首页 › 综合资讯 › 正文

烈屿观察笔记─大陆渔船越界捕鱼

综合资讯 作者:农讯网 阅读 0

虽然海巡署取缔中国渔船越界捕鱼,从3月21日起根据两岸条例新修正条文规定,除以往采取驱离、没入渔具、渔获、留置人员及扣留渔船等处分外,经主管机关海巡署扣留非法越界中国船舶,一般船舶可处新台币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锾,渔船则依船舶价值及不法获利,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锾的处分。(详见文末附录)

新的条例通过至今已快四个月了,但依然在湖井头至埔头这一带的海域,常可见大陆渔船在此捕鱼。尤其是起雾时或入夜后,来回穿梭噗噗噗的渔船马达声更是扰人清梦,那设在离岸不到十来米处的岸巡巡逻站犹如废置的营区无人闻问。

这一带的海域以往是烈屿几个主要鱼场之一,在湖井头还设有渔港(虽然连什么硬件设施皆无),戒严时期,大陆渔船还不敢明目张胆的越界捕鱼,当时附近几个村子赖捕鱼维生著尚有不少,日子虽然辛苦,但还是有着不错的收入,如今,整个海域,除了大陆渔船,已完全见不到一艘我们的渔船,湖井头出海口的最后一艘竹筏也已横靠岸上不再出海了。

当所有的渔船都消失、渔夫不再下海,是否是鱼资源的枯竭造成捕不到鱼所致呢?没有捕鱼的人却造成鱼资源枯竭,深究其因,应是大陆渔船过度捕捞及不当的渔法造成的。电鱼、毒鱼、流刺网….让生态受到严重的破坏。

前阵子由于海巡执法较严,大陆渔船不敢越界捕鱼,让海钓者常有满箩的喜悦。湖井头海域面对厦门,距离驻守东面罗厝渔港的海巡队而言,一旦遇上紧急事件或渔船越界,当接获通知,巡逻艇还未到达现场,大陆船早就逃之夭夭了,根本缓不济急,是否如此,所以岸巡弟兄就视而不见呢?

相关单位应正视这个问题,并能确实做好驱离的工作,以保护我们的渔业资源。

抽砂船在狮屿旁盗砂

(本文转载自作者部落格)

────────────────────────────────────

附录:大陆船越界 即起最高罚1000万

2012-3-21 〔记者邱俊福/台北报导〕

海巡署取缔中国渔船越界捕鱼,从3月21日起根据两岸条例新修正条文规定,除以往采取驱离、没入渔具、渔获、留置人员及扣留渔船等处分外,经主管机关海巡署扣留非法越界中国船舶,一般船舶可处新台币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罚锾,渔船则依船舶价值及不法获利,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锾的处分。

海巡署表示,过去执法,往往以喷水驱离,倘若对方不听劝告,以及越界非法捕鱼手法恶劣,便采取没入渔具、渔获、留置人员及扣留渔船等方式,此举因直接毁损中国渔民生存工具,不仅浪费本身人力、物力,还常引来反弹与冲突,让海巡人员执法上愈来愈有顾虑。

比如去年初,海巡人员在金门金烈水道对越界中国渔船实施驱离,带案处分一艘渔船,结果遭其他中国渔船以石头、竹竿攻击,后续二十八艘中国渔船陆续进入罗厝港滞留,表达“放船放人”诉求,幸派遣五艘巡防艇于现场应变,才未进一步冲突。

前年初,一艘中国渔船在金门海域非法炸鱼,海巡人员派船前往处理,该船拒检逃窜,并向海巡船艇丢掷不明物体,海巡人员后来使用霰弹枪及M16步枪示警,才拦检带返依法究办。

海巡署表示,两岸条例新修正条文,今天起赋予裁处行政罚锾的法源后,取缔中国渔船越界捕鱼时,可以罚钱代替其他处分,金额则视对方不法获利与能够接受的程度裁处,较有弹性,也可减少争端。

海巡署表示,去年计驱离中国渔船五四○二艘、带案处分一九○○艘,但中国渔船仍屡屡越界捕鱼,因此今后仍持续定期于北方三岛、澎湖、金门及马祖等中国渔船越界频繁海域,扩大执行取缔工作,以确保海洋生态资源,捍卫我国渔民权益。

资料来源:自由时报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mar/21/today-p6.htm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