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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署公告“食用猪油卫生标准”酸价要求远落后日本与中国

综合资讯 作者:农讯网 阅读 0

去年台湾爆发饲料油混猪油事件,食药署早在2月16日就预告“食用猪油卫生标准草案”,修订猪油酸价和来源,原预定4月中旬实施,却不断延宕,拖到上周四才正式公告,且“精制猪脂”酸价订为1.3(mg KOH/g fat),比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国家标准订的1还要宽松,更远远落后日本、中国,业界质疑,食药署有订和没订一样,“政府口口声声说食安,为什么其他国家可以订严格,台湾却只能订1.3?”

日本酸价0.2,中国0.3,台湾却只看联合国宽松标准

去年“正义”、“顶新”公司被发现长期用饲料油混充食用猪油,食药署检测这些公司的猪油酸价,却引用经济部的CNS国家标准当做判断依据,外界才发现,原来食药署的法规只看猪油的黄曲毒素、重金属等,从未订定猪油酸价,而CNS国家标准也仅是“自愿性遵守”,换句话说,先前台湾从未有强制法令管理猪油酸价。

酸价数字越高代表油越差,油品重复使用或酸败时,其中的三酸甘油脂会水解成游离脂肪酸及甘油,游离脂肪酸容易让油氧化,形成自由基,不利油脂储存和人体健康;酸价意指中和1克油脂中的游离脂肪酸,所需的氢氧化钾(KOH)毫克数,因此数值越低,表示游离脂肪酸越少,油的品质越好;卫福部规定,油炸油的酸价只要超过2,就要换油。

今(2015)年二月经济部标准检验局所提的CNS国家标准与卫福部食药署所提的修正草案,即可见食用精制猪油的酸价要求标准远低于日本。

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原先规范,“食用猪脂”的酸价必须在2以下,经过脱酸、脱臭、脱色的等精制过程的猪脂,酸价则是1.3;今年3月底,标检局进一步修改加严,明定猪脂来源需经屠宰卫生检查合格、健康无病猪屠体的新鲜、清洁的脂肪组织,不包括脑、脊髓、内脏器官及粗血管等部位,另把“精制猪脂”的酸价调严到1,未精制过的猪脂则维持在2。

食药署为了补破网,也在今年2月16日预告订定“食用猪油卫生标准草案”,同样明定食用猪脂的来源为“健康猪只所取得之干净且可供食用之组织。但不包括内脏器官、脑、脊髓及粗血管。”但精制过的猪油酸价,却只有1.3 ,中国文化大学推广教育部兼任讲师陈俊成说,这个标准远落后于日本的0.2,以及中国的0.3。

食药署:酸价只是卫生规范,和安全没关系

食药署食品组组长潘志宽解释,台湾主要参考联合国,联合国CODEX的食用猪油标准是1.3,草案预告期间也没有收到异议,“标检局规范是自愿性遵守,可以比较严,我们是主管机关,必须考虑到一般业者的情况,不能订太严,否则很多业者没办法符合。”

他强调,酸价关系到“品质”,和“安全”没关系,只要来自安全的原料就没有安全疑虑,但若原料是饲料,就算酸价到1都不合格,且业者自己会注重品质,顾好酸价,1.3吃起来就不会有酸败味,因此只要订1.3,就能符合一般大众的品质需求。

业者:品质当然和安全有关

对于食药署解释,陈俊成质疑,“(订比较严)台湾业者又不是做不到”,联合国的标准比较宽松,因为许多会员国都没有习惯吃猪油,台湾猪油吃这么多,本来就应该更严格,日本、中国和台湾生活习惯接近,为何人家可以定比较严,我们却不行?

另一名业者则指出,CODEX订标准时,需要考虑比较落后的国家,因此只能订最基本标准,其他国家再依此参考,订出更严格的标准,“政府说要重视食品安全,却订出这样的标准,”他直言,这牵涉到政府的心态,到底想要给国民吃比较严格,或是低阶、落后的油。

此外,针对食药署回应,酸价仅是品质标准,和安全无关,陈俊成反问:“照这个逻辑,那食药署干嘛要订酸价标准?”业者也抨击,品质和安全怎么会没关系,油的败坏是一系列的连锁反应,随着游离脂肪酸升高,油品逐渐氧化、酸败,危害人体健康,酸价就是最基本的判断标准,检验也相对方便,如果不用酸价判断安全与否,食药署应该列举科学证据,提出更好的判断依据。

只要五成含量,就能标示猪油

除了酸价规范,这名业者进一步指出,现行“市售包装调合油外包装品名标示相关规定”的问题也很大,法案规定,市售包装调合油外包装品名,只宣称一种油脂名称者,该项油脂需占产品内容物含量百分之五十以上。换句话说,只要猪油含51%,外包装就能宣称是猪油。

他透露,纯猪油在室温下会凝固,市面上的大厂许多都不是纯猪油,就算订了酸价标准,业者只要混沙拉油就能降低。举例来说,业者进口猪油的酸价可能是2,以食用猪脂的名义进口,但混入酸价比较低的沙拉油后,酸价剩下1,不用耗时耗费脱酸脱臭,就可直接宣称是精制猪油。

“这样的标准有订跟没订一样,最后仍可能吃到越南进口的猪油。政府应该是要订定更严格标准,业者才会进步;且提高业者不法制造的成本,才能防止食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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