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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米量10%就能标示为米粉?新竹市府今提议下修国家标准

综合资讯 作者:农讯网 阅读 0

继新竹市区域立委吕学樟与新竹市长许明财以“牛舌饼没有牛舌”、“龙角散没有龙角”为由,呛声为何规定“新竹米粉要有米”之后,新竹市产业发展处今日将邀集相关米粉业者、民间团体与政府单位开会,提案针对CNS11172国家标准关于米粉含米量的规定,要求由现行50%下修至10%。

全案始于卫福部食药署颁布的“包装米粉产品标示规定”7月1日上路,原本规定称“纯米米粉”或“米粉”的产品,必须百分之百以米为原料;含米量50%以上者,称为“调合米粉”。至于含米量未达五成者,产品品名不得称为米粉。

不过这项政策准备推行上路,便在业者及立委的压力下翻盘,让食药署订出含米量未达五成的粉丝类产品,也能因产地文化为由,冠名“新竹米粉”、“埔里米粉”,并且未强制要求标示含米量。

随后,新竹市产发处在食药署内部会议中,又提出设计“新竹米粉产地标章”的构想,并宣称含米量25%的“新竹米粉”才是黄金比例,考虑将来以此作为颁发产地标章的依据。

如今,新竹市产发处再度喊出下修CNS11172米粉丝国家标准关于含米量的要求,令关心食品安全的民间团体无法苟同,要求新竹市政府不要弃守对于米粉品质的把关。

董氏基金会食品营养组主任许惠玉直呼:“10%的含米量,几乎是不含米了!”她质疑,要是新竹市政府同意米粉里面没有米,这还能称之为饮食“文化”吗?

她强调就健康层面来说,如果“米粉”不是用米做的,就应该把内容标示清楚,让国人知道吃下肚的是什么,还有这些成分对健康的影响为何。

主妇联盟环保基金会:厂商利益不该凌驾消费者权益

主妇联盟环保基金会秘书长赖晓芬则认为,当初伪米粉成分的真相被揭发时,其实创造了一个很好的政策反省以及教育大众重视食品安全的时机。“但现在新竹市政府和新竹市米粉商业同业公会不但没有反省,还演变到目前要求下修米粉含米量到10%的情况,我觉得很荒谬,”赖晓芬说。

赖晓芬认为,食药署既然依照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法的精神与行政程序法的程序公告“包装米粉产品标示规定”,就应该从严执行。

“如果让厂商的利益凌驾于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掏钱买东西还要屈从有问题的食安品质,是非常不应该的,”赖晓芬认为卫福部食药署与经济部标检局作为米粉产品品质要求与食用安全的主管机关,应该要以严正态度检视新竹市政府下修米粉米含量的做法。

赖晓芬指出,彰化县卫生局因应米粉标示规定的态度就正面许多,如果新竹市政府真的要维护新竹米粉的地方品牌,可以透过深化历史意涵和举办推广活动,在丰富产品的文化价值上面做努力,而不是跑去要求下修全国性的食安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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