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综合资讯 › 正文

梨山老农的悲歌,林务局将老农逼上绝境,这是法律吗?

综合资讯 作者:农讯网 阅读 0

文 / 邱显智(梨山自救会律师)

林务局与南投地方法院民事执行处,利用台风天上山,于8月30日将为于梨山地区的南投县仁爱乡荣兴村老村长叶进的家与村办公室强制执行。老村长无力守护自己的家与村办公室,自觉愧对村民,自杀获救。然而,林务局满山遍野状告老农民事诉讼,因此而取得执行名义,该执行名义真的合法吗?这样做真的对吗?

按林务局与梨山地区林农订定台湾省德基水库集水区域内国有森林用地出租造林契约书,约定每次租期为九年,其乃因当年政府为安置开辟中横公路的荣民,故实施就地安置,让这些荣民留在山上,并透过技术转移鼓励荣民种植苹果、水蜜桃等高冷水果维生。故荣民聚集于该处取名为“荣兴村”。

不料三、四十年后,政府将这些老荣民抛在脑后,因政策改变,一夕之间苹果树、桃树再也不被官方承认造林树种,因此当年信赖政府政策引导的老农竟变成违法。另官方又以台湾省政府于82年6月17日以府业林字第163060号公告,经行政院核定之“德基水库集水区陡坡农用地(超限利用地)处理方案”,单方决定超过坡度28度之林地即属所谓超限利用地,全面终止租约。

自此老农几乎无置喙之余地,一旦被认定为超限利用地,林务局即终止租约,若不愿交还土地,机关便聘请律师以民事诉讼状告农民,农民莫名其妙被告后,离开两千多米的山上,奔波于途至南投或台中地院应诉,全无例外遭受败诉判决。

林务局片面终止租约,公法遁入私法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