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山老农的悲歌,林务局将老农逼上绝境,这是法律吗?
文 / 邱显智(梨山自救会律师)
林务局与南投地方法院民事执行处,利用台风天上山,于8月30日将为于梨山地区的南投县仁爱乡荣兴村老村长叶进的家与村办公室强制执行。老村长无力守护自己的家与村办公室,自觉愧对村民,自杀获救。然而,林务局满山遍野状告老农民事诉讼,因此而取得执行名义,该执行名义真的合法吗?这样做真的对吗?
按林务局与梨山地区林农订定台湾省德基水库集水区域内国有森林用地出租造林契约书,约定每次租期为九年,其乃因当年政府为安置开辟中横公路的荣民,故实施就地安置,让这些荣民留在山上,并透过技术转移鼓励荣民种植苹果、水蜜桃等高冷水果维生。故荣民聚集于该处取名为“荣兴村”。
不料三、四十年后,政府将这些老荣民抛在脑后,因政策改变,一夕之间苹果树、桃树再也不被官方承认造林树种,因此当年信赖政府政策引导的老农竟变成违法。另官方又以台湾省政府于82年6月17日以府业林字第163060号公告,经行政院核定之“德基水库集水区陡坡农用地(超限利用地)处理方案”,单方决定超过坡度28度之林地即属所谓超限利用地,全面终止租约。
自此老农几乎无置喙之余地,一旦被认定为超限利用地,林务局即终止租约,若不愿交还土地,机关便聘请律师以民事诉讼状告农民,农民莫名其妙被告后,离开两千多米的山上,奔波于途至南投或台中地院应诉,全无例外遭受败诉判决。
林务局片面终止租约,公法遁入私法

政府一面宣传梨山农业,另方面逼农民还地,政策冲突。图片来源
罔顾历史,以法律逼入绝境,这是暴政
然林务局满山遍野聘请律师,状告梨山老农民事诉讼,获得胜诉判决后,毫不顾该些老农一生对国家之贡献,其生存权是否可受保障,纵令如马玉如等年事已高之荣民(八十五岁),于执行时跪地苦苦哀求,林务局官员仍不为所动,强拆其居住四、五十年之房屋,将其一生心血之果树全数砍伐。马玉如从此无屋可住,只得借住友人另一老荣民住处。
过不久,该荣民住处亦遭执行,马伯伯只得再度借住同村另一荣民处。笔者曾至马玉如新近住处,中横公路下方之矮房,昏暗的灯光下,老人身体尚称硬朗,惟念及此生遭遇,浓厚的乡音话语未曾停歇,老泪纵横。一生青春贡献国家,老来家遭国家摧毁,四处遭国家驱赶,大悲无言。
如此案例几为荣兴村村民之写照。南投县国姓乡已有老农因遭林务局状告民事诉讼,自杀身亡。林务局于8月30日执行荣兴村长住家亦几酿成不可挽回的悲剧。原本应保护、照顾农民的农委会,竟变成将农民推向生命终点的杀手,这是农委会的任务吗?国家片面更改规则、片面终止租约,致当年信赖其政策引导的人民于不顾,全然不受司法审查,这样对吗?
台大黄荣坚教授说,法律总是要给人一条路走,而且是一条人走的路。将老荣民以民事诉讼告上法院,取得所谓执行名义,拆其屋,毁其田,将其逼上绝境,这不给人一条路走的绝非法律。
这是暴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