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统混油案一审宣判负责人高振利判刑十六年
大统食品负责人高振利遭彰化地检署以诈欺罪起诉,今早彰化地方法院一审宣判16年,并科大统公司罚金新台币5000万元。
另外调配室科长温瑞彬及员工周昆明则被判刑2年10月,缓刑5年。
大统长基食品在橄榄油、葡萄籽油等油品中,添加低价的棉籽油以及铜叶绿素。大统长基食品厂负责人高振利、调配室科长温瑞彬、员工周昆明,遭彰化地检署依诈欺、搀伪、标示不实等罪名起诉,求刑二十年。
此案在十一月二十九日开庭时,大统食品负责人高振利坦承混油、添加铜叶绿素,他承认标示不实,否认涉及诈欺,而温瑞彬、周昆明二人则认罪。彰化检方认为高镇利犯后态度不佳,因此向法院求刑二十年。
今天早上十一点,彰化地方法院第八法庭宣判,大统负责人高振利判刑十六年。此案为近期食安议题的第一起宣判,受到社会瞩目,与前年的塑化剂事件相比, 昱伸香料公司负责人赖俊杰也由彰化检方起诉,最终最高法院依诈欺罪判刑十五年定谳。
消费者文教基金会董事长张智刚说,大统案的宣判应该有参考之前的塑化剂案,依照大统过去长期、连续添加对人体有害的物质,“肯定法院做出十六年的宣判,这个刑度至少先让其他厂商有所警惕。”
不过张智刚也认为,这只是一审宣判,还须观察后续发展。另外,针对大统公司的不法利得也需一并处理。
除了对负责人的刑事告诉,在消费者的求偿部分,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表示,至今年十一月底止受理三千多件消费者申诉案,将委由社团法人台湾消费者保护协会提出团体诉讼。
消保协会秘书长吕英玮说,已收到行政院消保处传来的申诉案件,正在汇整资料,预计今年十二月底前提出团体诉讼。
对于未来团体诉讼的发展,吕英玮认为要仍看法官的判决,“希望大统与消费者达成合解,或许对他的刑期会有帮助。 不过不管团体诉讼结果如何,一定不会让大统轻易过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