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化土地经费变休耕补贴,农委会被断水还得自己付钱
农委会近几年不断提倡“藏水于农”的概念,扭转农业是低产值、高耗水的印象,甚至委托台大研究水田公益,算出台湾稻田具有6座翡翠水库的地下水补注量,讽刺的是,这次停灌休耕支付给农民的30亿补贴,身为被断水的主管机关,农委会必须负担近一半,经济部二成,科技部科学园区只占一成。农委会坦言,未来会研议是否调整经费比例。
学者:受损害之农业不应再支付此费用
《水利法》第18条规定,用水顺序分别为:家用及公共给水、农业用水、水力用水、工业用水、水运、其他用途。但第19条另规定,“水源之水量不敷公共给水,并无法另得水源时,主管机关得停止或撤销第十八条第一项第一款以外之水权,或加使用上之限制。”不过若因此造成原用水人受有重大损害,由主管机关按损害情形核定补偿,责由公共给水机构负担之。
依据法的精神,农业用水排在第二顺位,就算要“共体时艰”,把水让给民生、工业,也必须由使用者付费。
然而,2007年农委会委托财团法人农业工程研究中心调查农用水调用机制,其成果报告《北部地区干旱时期农业用水调用机制之研拟》指出,2002年到2006年,五年间就出现四次停灌纪录、共补偿62亿元,其中农委会负担28.18亿元,相较水利署、自来水公司、国科会(现已升格为科技部),农委会平均负担45.6%的补偿金,主管民生用水的自来水公司仅负担 19.1%、主管科技园区的国科会12.1%。
报告认为,“比例分配非常不合理,基于使用者付费、受限者得偿之原则,受损害之农业不应再支付此费用,而应由用水人全额支应。”
然而,今年状况依旧没变,根据中央社27日报导,停灌补贴金额约30亿,农委会身为被断水的主管机关,却必须分担近一半费用,经济部负担20.95%、台湾自来水公司20.95%、科技部科学园区占13.12%。
对此,农委会农田水利处处长张敬昌表示,政府施政都是一体的,此笔经费来自活化休耕地的中程计划,休耕种绿肥每公顷补助8.5万元,农委会负担不超过4.5万,“过去已有这样的机制,且运行很顺利”,各部会应一起努力。
农粮署署长李苍郎26日接受上下游访问时曾表示,事涉国家经济,由行政院整合统筹,且已经补贴给农民了,工业区调拨农用水,也必须付一定的补贴费。经济部水利署发言人赖建信说,会邀科技部、农委会讨论分配。

研究建议,应设农业用水调度基金
财团法人农业工程研究中心建议,需调拨农用水的单位,应设置“农业用水调度移用作业基金”,统筹负责公告停灌所需的补偿费,初始基金由各相关单位筹应,后续可用旱季水价专款,或提高旱季水价支应。
至于分配比例,应秉持“使用者付费、受限者得偿”的原则,以过去各单位分摊的费用,扣掉农业单位,水利署、自来水公司、国科会应分别负担 41.5%、35.1%、23.3%,可用水资源作业基金、编列专款,或科学园区管理作业基金来补偿。
对此,张敬昌承诺,未来会和各部会检讨使用者付费的问题,或许可以加入“保险”观念,让其他需水业者多付一点钱,应付可能的缺水压力。
代耕、肥料、农药业者难界定,不予补贴
停灌连带影响到育苗、代耕、肥料、农药业者,不过农委会公布的补贴,只补助地主,以及育苗业者每公顷最多1500元,展延农机贷款偿还金额6个月。
张敬昌解释,代耕业者的流动性太大,很难计算其在休耕停灌的地上,到底一期工作了百分之多少,无法计算他们因为停灌带来的影响,且农民若要领到8万5千元,必须种绿肥,还是需付钱给代耕业者翻土,“这次补贴应已涵括80%受影响的人。”不过他承诺,农委会会再研究,思考有无更好的评估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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