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冠劣质猪油风暴卫生单位已合计裁罚超过8000万新台币
卫福部食药署今天表示,消保官与稽察人员已成立联合稽察小组,于16日零时起,在全国各县市只要查获“全统香猪油”及24项问题油品,包括上架贩售及作为原料制造食品,将依法裁罚6万至5000万新台币,而拒绝、妨碍、规避稽察者,将裁处3万至300万新台币。
截至目前为止,包含强冠公司在内,共有14家业者受罚,累计裁罚金额共达8072万元,包括高雄市卫生局对强冠公司裁罚的五千万元。
各县市卫生局今天开始确认辖区内厂商的问题产品是否下架、销毁,并回报公吨数,销毁完成者将从公布名册上隐藏。油品退回至原厂商者,各县市卫生局需记录数量,与查获之数量一致者,也将从公布名册中隐藏。
食药署表示,今天并未新增问题产品,关于昨(15)日傍晚新增的春水堂产品,食药署表示将与已销毁退回公司的资料统整后一并列入。
至于顶新集团旗下公司从澳州进口之牛油疑似出现饲料级混称食品级一事,食药署表示,截至今日下午尚未接获澳洲官方回复其民间认证食品级资料的真伪。副署长姜郁美表示,将催促澳洲官方答复。此外对于正义油品的精炼过程,食药署已接获高雄市卫生局要求协助查验,将邀请油脂专家前往访视。
姜郁美表示,食品原料进口时,用食品报关就必须做成食品,用饲料报关就必须做成饲料,报关为饲料者不能回流作为食品。

食药署也统计,强冠销往国外的猪油产品为12项,销往地区为香港、澳门。使用强冠油品制成的问题产品则有14项,销往12个国家,目前皆已通报。强冠公司目前由高雄市卫生局依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购买变质腐败之原料”,裁罚5000万新台币,至于“掺伪假冒”、“使用未经中央主管机关许可之添加物”的部分则涉及刑事犯罪,已移送司法机关侦办。
食药署科长吴明美表示,使用问题油品的桃园“刘妈妈菜包”于卫生局稽查时十分配合,但事后却于媒体上大力否认,并表示要对桃园卫生局提出告诉,此举已违反“食品卫生管理法”第7条未自主通报,可裁处3万-300万新台币,并涉及第28条的广告不实,可裁罚4万至400万新台币。
同样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未自主通报的业者,还包括工研整合行销公司、佛晨公司。味全公司由于有主动通报问题产品,目前尚未接获台北市卫生局对味全裁罚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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