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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正式核准实验猪羊为人体做器官孕母

综合资讯 作者:农讯网 阅读 0

未来的猪除了长肉,还能为人类当器官孕母?英国《泰晤士报》(The Times)报导,英国将于下周公布在动物身上进行人体器官实验的准则(guidelines),是首起允准相关实验的法令,盼解决长期器捐不足的问题。

财团法人动物科技研究所生物科技组长杜清富说,这类实验已是目前学界最夯的议题,虽然还有很多要研究突破的地方,但英国正式公布实验准则,为该领域跨出一大步。

动物社会研究会认为,虽然这项研究可望解决器官捐赠不足的情形,但台湾应有更严谨的实验稽核制度,确保兼顾实验伦理、动保能和人类福祉;养猪协会表示,若能有助于猪农收入、国人健康,且有完整法律配套出炉,将乐见其成。

不过这项理论只在不同品种的老鼠间和同种、不同只的猪身上有成功进展。杜清富说,“在rat(大型老鼠)上剔除生成胰脏的机制,再植入mice(小白鼠)的胰脏干细胞,或是反过来试验,两种都有成功。”

另外,诱导型干细胞也不能完全依照科学家希望的方式生长,会在动物体中转移,而且“还要考虑人体排斥的情形,所以还有很多要研究、突破的地方。”

开放实验前,英国已有完善监督的机制

尽管这项实验立意在满足现行极度缺乏的器官移植市场,却也因涉及是否造成动物痛苦、在动物身上培养人体器官等伦理问题而备受争议。

动物社会研究会首席执行官朱增宏说,对动物来说,任何器官的实验都是痛苦的,但这类实验已是全球趋势,因此需要更完整实验监督机制。

朱增宏说,尽管英国将开放实验准则,但却是欧洲对动物实验把关最严的国家。实验前,科学家必须到内政部说明动物实验计划,除由专家组成审查委员外,“还包括完全不参与动物实验的宗教人士或一般人,因此科学家必须有充分的理由,说服他们同意进行实验。”

而进行实验时,研究机构、实验计划、实验人员都要持有合格的执照,并接受中央派人稽查,实验完成后更要接受审查,确认实验符合原先计划和伦理。

台湾法规未统合,动社盼国内建立稽查制度

反观台湾,目前这类实验没有单一的政府部门在管理。相关的法律是农委会的《动物保护法》,和卫福部的《医疗法》;然而《动保法》旨在减轻实验动物的痛苦、谋求动物福祉,《医疗法》也仅针对医疗、治疗行为规范;也就是说,若实验仅在动物身上施打人类干细胞、组织,而没有注入人体、涉及医疗行为,虽触及伦理问题,却没有明确法律和主管单位可约束,只要实验前须取得人体试验委员会(简称IRB)同意即可。

国家研究院动物中心技术员黄苡玮说,IRB是由研究单位、医院内部人员组成的稽核制度,不过据她了解,目前国内并无相关试验。

朱增宏说,目前实验只能依赖实验单位、IRB自律,和农委会的外部稽核,“但台湾有200多个实验单位,一年只能稽查4、50件,对一个单位来说,可能3、4年才稽查一次,密度明显不够。”

朱增宏认为,未来若政府预计开放在动物身上培植人体器官的实验,应先建立严谨的实验稽核制度,不只严格恪守降低动物痛苦的伦理,更确保每一次实验不是“满足科学家的好奇心。”

器官孕母是否成新产业?农委会:需等技术先成熟

农委会畜牧处副处长王忠恕表示,国内外对于相关科技有不少研究,但据他所知,还有器官排斥性和“能用多久”的问题要克服,“技术成熟,才有可能成为产业。”至于伦理问题,在国内较少被讨论,但“这也是利用动物的一种方式,和食用、试验没有不同。”

中华民国养猪协会秘书长张生金说,若对人类有益,又能造福猪农、带动产业,当然乐见,不过希望能够有具体的法令出炉,让猪农也能一起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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