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转小教室/台糖土地是公是私?侵占原民传统领域历史不正义
文/原转小教室
从日据时期开始,日本政府便以武力强制驱离了原本居住在东部噶驲佤、太巴塱部落的邦查(阿美)族人,利用平原地栽种蔗糖。
1895年,日政府“官有林野取缔规则”第一条即定:“无证明所有权……之山林原野,算为官地”;尽管各原住民部落在此生活数千年,却因未向日府登记,而被蛮横掠地。
1945年中华民国政府接收四大制糖会社,在上海成立“台湾糖业股份有限公司”,为经济部所属国营事业,同时也接收了日治时期的土地,而族人传统的生活领域则依然被视为“无主地”,直接被纳为台糖土地。
随着经济环境改变,台糖核心事业已从过去的制糖转为生物科技、量贩、商品行销、油品及休闲游憩等多角化经营,但因缺乏此些产业的竞争力,在连年亏损下仅能倚赖出售土地,维持账面盈余。
1945年时,台糖在花莲、台东各约有一万公顷的土地,而今日仅存花莲3624公顷、台东2471公顷的土地。在过去70年间,“公地”放领给了谁?移转、零售给了谁?我们更要质问:这些被出售的土地,有多少是属于原住民传统领域?为何在此生活千年以上的部落,如今却需向台糖承租才能回到过去的生活领域?花莲池上、光复、台东瑞源的糖厂,有多少是建在原住民过去生活的土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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