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委会应成立“农业与乡村发展局”统合农业与乡村发展
近来农委会面临业务重整与增加的压力;包含农村再生业务移转至农委会企划处,食农教育业务也经副主委陈吉仲承诺由农委会执行。同时,民间对于许多农委会施政工作多所期待;包含农业缺工、是否引入农业移工之争论争议多,农村周遭生态环境劣化、农地重划之政策工具为内政部主责、推动食品安全业务、稳定粮食价格波动、推动认验证体系等等。
因此本文先从比较三国中央农业主责机构之行政部署进行分析,进一步提供台湾农政单位如何定位农业生产与农村发展之政务推动。
比较英、加、台三国如何定位农业与乡村发展
中华民国农委会的下属单位包含:农粮署、渔业署、动植物防疫检疫局、农业金融局、林务局、水土保持局、以及许多研究及业务执行单位。其中并没有专责统筹规划乡村发展相关行政的单位(但由水保局农村建设组进行农村行政)、农民行政则充其与农委会内的辅导处相关;连“三生三农”此等基本的施政方针都无法健全照顾。
因此有必要引介他国行政单位之比较,分析农委会于农民与乡村行政上的不足。本段采用的比较标的为英文可取得之材料,人口数与台湾相当的农业大国加拿大、以及面积与台湾同为岛国的大不列颠;若后续需要比较他国,丹麦、意大利、瑞士、荷兰以及以色列等有杰出农业表现、且面积相当的国家,应该是值得比较的标的。
加拿大农业部
加拿大农业部的一级单位有:食物检查局(已移转至健康部)、酪农业委员会、谷物委员会、农场信用局、农产品委员会、农业审查仲裁(Canada Agricultural Review Tribunal)以及赛马署,而加国的乡村发展则是在各省的农业厅单位进行。
由于加国地域广大属于大规模农业,因此农民所得较高;并不是适合中华民国农委会学习的对象。然其农场信用局亦有乡村农业生产救助贷款、支持农企业发展角色,并且“以金领农”服务横跨加拿大各乡镇;可视为加拿大农民服务与乡村政策的机构。
英国的环境、食物与乡村事务部
英国的环境、食物与乡村事务部,与北爱尔兰的农业、环境与乡村事务部是分别运行的。其中英国的环境、食物与乡村事务部下辖多种行政与幕僚单位。
- 非行政单位:林务委员会与水利管制署。
- 行政类单位:动植物健康处、环境渔业与养殖渔业科学中心、兽医局、乡村救济支付局。
- 咨询机构:基因改造作物释放于环境咨询委员会、独立农业上诉委员会、科学咨询委员会、畜牧产品委员会
- 仲裁单位包含:植物品种与种子仲裁
- 非行政副属单位:农业和园艺发展委员会、皇家植物园董事会、消费者委员会、环境局、联合自然保护委员会、海洋管理署、国家林业公司、英国自然与景观保育幕僚、海洋鱼业署
- 其他单位包含:地景保育、花市管理、国家公园。
他山之石可以为台湾农业行政机构提供什么思考
从他国的农业行政单位部署,可以略为推得几个结论:
- 农业防检疫审查:两国防检疫均以仲裁制度为主;其功能类似于我国的动植物防疫检疫局,却能进行类似法庭、公听会及辩论的动植物防检疫之仲裁。不但保有关口检验的功能,更深化法治以维护国家农业利益,值得学习。
- 乡村事务:英国将乡村救济支付单位至于直接下属的行政单位,加国则是将乡村事务下放到各个省份进行管理。英国甚至将农业水利管制纳入部内直接单位,可见对农业生产最重要的要素“蓝色黄金”之重视之深。
此外,反思现行的中华民国农委会之行政体系,缺乏对农民服务(福利、救助、技术与企业化经营)及乡村环境(三生三农、永续环境、农地重划与农村基础建设改善)之统筹机关,导致台湾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劣化严重、农舍问题因农发条例修法而猖狂起厝、农村再生计划部分因特定团体把持标案导致效果不彰。
因此“农业与乡村发展局”的设立必然成为当务之急;重拾农业与乡村发展之政策工具,成为农委会推动台湾农业再兴、面对自由贸易对农产业冲击的重要施政方案。
“农业与乡村发展局”要干嘛?
新设立的“农业与乡村发展局”应该是以行动方案导向,弹性的行政单位,以解决农民服务暨乡村发展的重要角色;凡事包含农民服务、农产业发展与消费、以及乡村环境均应整合进入本局内。
同时,因应环境资源部的业务改造,环资部将吸收林务局、林试所、特生中心以及水保局水土保持业务,导致水保局业务萎缩。此时,水土保持局的农村建设组业务应释出并扩编为农业与乡村发展局;吸收农粮署对农产业运销与辅导的相关政策,使得农粮署更专注粮食政策规划与执行;并且整并辅导处、国际处、科技处、农田水利处部分业务整合至本局。
另外,将发展环境友善且宜居之生产环境、农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农产品行销、辅导农产加工等现行工作,释出至新设立之“农业与乡村发展局”。也应由立法院配合农业基本法之修订,废止农村再生条例及农业发展条例两部稍有过时且已被批评无助于农业发展之法案;从此局面中,重新定位农委会之业务组织与施政责任。
因此农委会会内仅留下会内常务单位、企划处、国际处与科技处,辅以各试验单位的科学研究;并由农粮署、渔业署、动植物防疫检疫局、农业金融局、农业与乡村发展局与畜牧处来执行第一线行政工作。“农业与乡村发展局”应该会包含以下的业务单位,以致力推动农村永续发展、农业的环境生态冲击、及提升农民生计的中要功能。更进一步的业务应包含:
- 农民服务分局
- 统合农民社会救济与改革农民退休年金保险事务
- 辅导各区农会成立农民服务窗口,统一农民咨询业务
- 整合青年农民创业资源与人力政策规划
- 落实农业推广及技术咨询业务
- 推动农会治理改革
- 整合其他原辅导处、改良场等相关单位之业务
- 农产业发展分局
- 统合各改良场、大专院校资源进行产业辅导
- 强化国家内外销冷冻炼、集货包装业务
- 推动有机农业3.0、多元农产品认证
- 辅导农农渔会商品、监督批发市场及果菜公司运作
- 协助农粮署稳定农产品价格区间、设立菜价平准基金
- 促进农产品国内外行销与贸易工作
- 专案辅导特色农产加工与量产
- 其他原国际处国际行销科及贸易管理科相关业务
- 乡村环境分局:
- 推动二代农村再生计划
- 处理全国农舍与农地价格问题
- 整合农村土地重划与农水路规划
- 与水保局、水利署共商设立农业水利管理机制
- 促进里山农村发展,推动大面积有机村与农村生态环境
- 其他水保局农村建设组、企划处农地利用科、农田水利处相关业务
- 农粮安全与食农教育处
- 统筹农粮安全与食农教育总体策略规划
- 推动各级单位食农教育、认识农务与消费者责任
- 统筹有机农产之厂商、校园营养午餐及餐厅媒合
- 投入食品暨农粮安全之推广及支持政策规划幕僚
- 部分原企划处业务之执行
这篇文章要传达的核心,在于农委会应脱离粮食本位,积极以行政机构部署及政策介入农业多功能性的彰显,提升三农价值。大刀阔斧地以“农业与乡村发展局”领衔,补足农委会长期忽略的农民服务(农业社会政策)、农产业发展(结构政策)、乡村环境(农地、规划与环境生态取向政策)的政策执行统筹机构;下辖“农民服务分局”推动农业人力以及农民退休保险、专责“农产业发展分局”推动农产内外销贸易以及整体产业链整合、“乡村环境分局”来守护土水资源及推动农村均质发展、“农粮安全与食农教育处”则协助农粮安全的幕僚工作及食农教育业务专门化。方能落实未来农业基本法相关于提高农业收入、提升农业多功能性以及创造健康农村环境的政策方案。上述意见思虑不周,需要读者共同斧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