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综合资讯 › 正文

避免大埔案再现,营建署研议检讨区段征收

综合资讯 作者:农讯网 阅读 0

大埔事件赔上两条宝贵人命,再次突显“区段征收制度”强征民地的争议,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荣今早在脸书表示,内政部12月的会议记录指出,民国79年公布的区段征收函示内容,“非最终核示内容,尔后不宜再引用”,等于承认区段征收有问题。

不过营建署却泼了一桶冷水,都市计划组组长陈兴隆澄清,79年的函示内容,早在民国91年就修正,新增8种情形可免除区段征收,其余因都市计划扩大、农业区变更为建筑用地,仍以区段征收为原则,这次只是厘清法规,并未修正,不过营建署确实正在研议调整政策,避免再爆发大埔争议。

强征民地,区段征收争议大

区段征收是台湾独有的制度,1986年《平均地权条例》修订时,将区段征收制度定义为“本质虽仍为政府以公权力强制取得土地之征收性质,但事实上,已演变为另一种形式之‘强制性合作开发事业’。”

换句话说,区段征收成为政府和民间合作的土地开发,民国79年8月10日,行政院又函示,“凡都市计划扩大、新订或农业区、保护区变更为建筑用地时,一律采区段征收方式开发。”

虽然区段征收美其名是合作开发,但长期关注土征案件的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荣表示,政府借此制度,规避了土地征收应有的公益性、必要性,被选中的大众根本没有拒绝的权利,近年争议的苗栗大埔案、桃园航空城、竹北璞玉等事件都是根据此条文。

营建署澄清,8种情况免区段征收

去年12月1日内政部曾召开会议,检讨区段征收适宜性,徐世荣今早在脸书贴出内政部会议记录,第一大项结论提到,民国79年公布的区段征收函示内容,“业经检讨修正,非最终核示内容,尔后不宜再引用,以避免产生误解。”显示内政部也认为这个函示有问题,往后不能再引用。

不过内政部营建署都市计划组组长陈兴隆澄清,会议并未改变现有法规,此函示在民国91年就已修正,限定8种情况可以不必采区段征收,但仍有许多人以为,所有的都市计划一律采区段征收,“我们只是特别厘清,告诉大家不是这么一回事。”

行政院指出,免办理区段征收的8种情况分别为:78年9月19日前已同意采市地重划方式办理、开发面积小于1公顷、计划书图不符发照错误或地形修测、变更都市计划地区公共设施比例过高、现有聚落合法建筑密集者、依据部颁相关都市计划变更审议范围、依都市计划更新条例相关规定实施都市更新者、属于教育文化、医疗服务、社会福利或公益事业使用者。若有其他不想用区段征收的都市计划案,也可报请行政院核示。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