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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大埔案最高行政法院发回更审张药房等4户有机会取回土地

综合资讯 作者:农讯网 阅读 0

苗栗大埔张药房土地有望返还与重建!最高行政法院最新判决(最高行政法院104年度判字第209号)认为,依照一般经验法则,张药房原始土地上即便已铺柏油、水泥、架设交通号志等都还不是无法返还,原判决过于草率,因此部分撤销去年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审判决,发回续审。

大埔案争议多年未歇,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去年1月3日虽判大埔案区段征收不合法,张药房、朱树、黄福记、柯成福等4户被拆迁户胜诉,不过由于4户的房屋已被拆除,张药房土地又已供道路使用,客观上无法返还,该判决指出,被拆迁户仅可诉请损害赔偿(国赔)。

不过由于大埔4户仍然希望取回土地,因此继续上诉,今天最高行政法院判决出炉,律师詹顺贵提到,判决书的第44页明指张药房原始土地铺成道路,并非不能回复原状,因此部分撤销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的判决,而依照行政诉讼法规定,最高行政法院表示的意见地方法院要受到拘束,因此未来回到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打官司,他认为,张药房重建的机会将大幅提高。

台湾农村阵线指出,去年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基于对事实及法律的错误认知,竟做成了“居民胜诉、县府免责”的荒谬判决,一年多以来,大埔4户空有胜诉判决,却始终盼不到家园重建,让原本座落在竹南公义路上的张药房等家庭迟迟未能获得真正的公义,如今最高行政法院的判决让大埔4户家园重建又露出一丝曙光。

不过台湾农村阵线也提到,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大埔案已牺牲太多居民,公义却至今无法伸张,并呼吁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尽速依照最高行政法院判决意旨进行更审,确实认定苗栗县政府应负担起还地重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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