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修法(2)民间版六大坚持反浮滥征收
首图/ 钟圣雄
编按:去年6月,大埔发生怪手毁田事件,大家记忆犹新。时至今日,全台各地征收案仍未见停止,数十个农村及社区遭逢强制征收。民间团体针对“土地征收条例”提出修正草案,要求必须符合征收的公益性、必要性、比例性、完全补偿等前提。本文详细分析“土地征收条例”修正草案民间版、行政院版的差异,上下游亦将持续追踪近日最新发展,请大家一起关注。
文/ 朱淑娟
备受关注的“土地征收条例修正案”,在未经立法院委员会逐条讨论下,11月11日国民党立院党团决议将行政院版、民间版两个版本迳付二读,失去了在委员会中经透明公开程序充分讨论的机会。立法院将于12月12日启动朝野协商,接着进入表决,赶在14日休会。各地反土地浮滥征收农民今天来到立法院,要求土地征收条例不应草率过关,同时宣布,下周一,凯道见。
两版本是否在委员会中讨论,关键差别在于委员会是公开讨论,录影、录音,外界得以监督;且透过逐条讨论可协商出一个较好的版本。一旦迳付二读即进入朝野协商,协商不公开、流于密室讨论。而一旦协商破裂,就直接进入两版本逐条表决,基于国民党的立院优势,行政院版内容闯关机会很高。
昨日(12月7日)包括苗栗大埔、后龙湾宝、中科三期后里曾面临土地不当征收农民在立法院前举行记者会,提出“土地征收条例”的六大坚持。
“土地征收条例”的六大坚持:
- 贯彻优良农地保护、维持国家粮食安全:坚持特定农业区不得征收
- 建立实质公益性、必要性评估标准:坚持必要性、公益性评估明确标准
- 建立实质人民参与机制:坚持实质协议价购程序、落实人民参与的听证制度
- 落实完全补偿原则:坚持由三位以上不动产估价师客观评估市价
- 建立明确安置规范:坚持发给合理迁移费,安置因征收而无屋可居者
- 矫正区段征收恶法:“预标售”开发方式于法无据,立即停止。公有土地利用应回归土地法正当程序,删除配余地得任意标售、标租、设定地上权的规定
徐世荣教授:迳付二读 民主羞愧
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荣表示,土地征收是对于人民工作权、财产权、是基本人权的剥夺,因此土地征收必要相当谨慎,要符合六个前提要件才能进行征收,政府也应从保障基本人权的角度来看待土地征收问题。
六个要件包括:符合法律规定、公共利益、必要性、比例性原则、一定要是最后不得已的手段、最后才是完全补偿。这六个前提要件缺一不可。但行政院提出的修正版本只符合第一个要件而已,其他五个要件全都没有符合,结果这个版本竟然被迳付二读,“我非常痛心,这种民主是羞愧的。”
徐世荣透露,日前针对土地征收条例修正案拜会内政部长江宜桦,他回应愿意修改草案容,徐世荣表示,江宜桦同意在朝野协商时,将上列的“六大坚持”列入讨论,“我们要帮助政府、立法院把土地征收条例的要件修进去。”
徐世荣呼吁,两党都拿公平正义做为竞选主轴,“请你们拿出良心、拿出具体的行动力量,好好修改土地征收条例草案。”
农民:恶法不修 百姓的财产有什么保障?
湾宝农民张木村表示,苗栗县假借开发之名强征民地,包括湾宝、大埔,毁田灭地,但县长刘政鸿家的土地在高铁特定区,别人的房子拆光光,他家的土地就保留,他也知道土地被征收是很痛苦的事,“当政者应将心比心,自己觉得痛苦的事不要强加在百姓身上。”
土地正义大联盟发言人黄国书要求停止浮滥土地征收。苗栗大埔自救会叶秀桃表示,大埔农民至今还未拿回农地,还有四户未协商完成,“反对政府强征我们的地,这跟土匪没有两样。”
未协商完成的四户之一“张药局”彭秀春拿出土地权状说,吴院长答应原屋保留却跳票,“权状在我手里,土地却变成县政府的(强制征收,征收费强制提存),我每天提心吊胆过日子,恶法不修,百姓的财产有什么保障?”
“土地征收条例修正案”民间版、行政院版主要争议:
过去民间与政府关于土地征收条例最大的争议有三点:
- 征收案公益性与必要性
- 如何让人民充分参与
- 达成共识后的征收价格。
表面上看起来,两个修正版本都回应了这三点诉求,但仔细对照却存在关键性的差异。如下:
一,征收案公益性与必要性
关于征收的公益性、必要性,过去都由政府说了算,但多数征收案却被质疑假公益之名,因此建立一套客观的评估标准变得相当重要。两个版本其实都列出了评估标准的大项,包括社会、经济、文化、生态、永续。差异在于民间版本在大项下增列了细项,让评估标准更加明确。
另外,过去的征收(特别是工业区开发)常被质疑土地资源有限,如尚有闲置空地,就不应再征收土地。因此民间版本增列“无其他适当之公有土地或国营事业土地可利用”,才得征收私有土地。行政院版则无此规范。过去中科管理局也好、苗栗县政府也好,受到质疑时都一再强调工业区已无闲置用地,既然如此那加入这个规范不正好符合双方的意愿?
二,特定农业区保留
过去一年,包括马总统、行政院长吴敦义都承诺,为了在2020年将粮食自给率提高到40%,因此特定农业区应保留不征收。两个版本都提到了对特定农业区的保护,民间版本明确指出“特定农业区不得征收”,例外只有国防、水利等重大急迫者可考虑例外。
但行政院版却开了许多后门,让特定农业区的保护有形同虚设之嫌。例如,行政院版指“特定农业区农牧用地不得纳入”,但例外项目包含国防、交通、公用事业、环保事业、公共卫生等,项目之广。就以环保事业为例,事业废弃物垃圾掩埋场也是环保事业,那可以设在特定农业区吗?
而最大的争议在于行政院版本加入“经行政院核定的重大建设所需者,不在此限”。众所周知所谓重大建设者编定浮滥,而且政府片面决断,过去引发最大争议的开发案几乎都是国家重大建设,包括国光石化、中科三期、四期…等。”这项如没有明确评估,保护特定农业区的修法等于没修。
三,促进人民参与
为了尊重被征收土地人民的意愿(不只听取意见),两个版本都加入了人民参与的部分,行政院版本是:“应以书面通知所有权人陈述意见”。民间版本提出较有法律依据、也较严谨的方式,就是举行听证会。依过去经验,人民陈述的意见通常不了了之,反对被征收也没用,因此如果修正案还是停留在听听意见、而未进一步规范如何处理这些意见,离真正的参与只怕还很远。
四,土地征收委员会的公开透明
内政部的土地征收委员会是征收程序的最后一关,然而这个委员会长久以来密室讨论,不开放民众参与、媒体也不得采访,握有大权人民却无法监督,而且组成委员官派委员高达六成。因此民间版本要求委员会组成应至少有三分之二、包含各种不同领域的民间委员组成。
要促进土地征收委员会的公开透明,委员组成是基本的要件,另外也应类似环评会、区委会等审查,纳入公民参与以及公开媒体采访。
五,完全补偿
价钱只是土地征收最末端的问题,当前面所提的各项都被照顾到了,再谈价钱才合乎正义,因为只有在买卖双方都有交易的意愿时,进一步才会谈到价钱,如果农民不愿意被征收,何来买卖?
而就算行政院版愿意改为“市价征收”,但何谓市价?却是由地方政府调查,并提交“地价评议委员会”评定。如今许多土地征收案都是由地方政府发动,如果再由地方政府调查、评议,是否能取信于民,也留下许多不确定性。
而民间版本的做法较为客观,规定需用土地人应委托三位以上不动产估价师进行查估,再提出全部估价报告由中央主管机关做为审议的参考。由中央主管机关而不是地上主管机关审议,相较地方政府也较能站在客观的立场。
(本文原刊载于作者 环境报导 部落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