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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不改就没鱼可捕农委会提高罚金遏止非法渔捞

综合资讯 作者:农讯网 阅读 0

立法院今、明两天将审查《远洋渔业条例》草案,台湾去年被欧盟开出“黄牌警告”,要求限期改善,欧盟主管IUU(非法、未报告、不受规范)事务的官员本周直接来台拜访农委会,希望台湾能负起远洋渔业大国的责任,确实提高非法捕捞的罚则。

知情人士透露,欧盟对罚则额度相当关切,若无法与国际接轨,恐维持黄牌警告,甚至给予更严格的红牌禁令,禁止台湾渔产输入欧洲,届时连带引发美国、日本等市场质疑我国管理能力,冲击整体远洋渔业和周边产业将达300亿元。

行政院版本欲提高罚则 立委渔民有意见

过去远洋渔船非法捕鱼只罚3到60万元,官方版的《远洋渔业条例》草案明定,未来无渔业证照和远洋渔业许可却出海捕鱼、渔船没装设VMS监测系统等“明知故犯”行为,100吨以下渔船处200万到1000万元罚锾,100吨以上未满500吨渔船处400万到2000万元罚锾,500吨以上渔船则处600万到3000万元罚锾,若罚锾金额低于当次渔获价值,最高将处以渔获价值5倍的罚锾。

针对行政院版本,蓝绿两党立委认为罚则过高,立委蔡培慧、赖瑞隆和黄昭顺等人也纷纷提了3个版本都降低罚则门槛,有的取消吨位分类,违规渔船都处200万到1000万元罚锾,有的则降低各吨位罚锾,其中我国远洋渔业最多的100吨以下渔船,违规以渔获价值的2倍为原则,处7到350万元罚锾。

远洋渔业工作环境特殊,即便休息时刻也“无处可去”,因此“休息”除了睡觉外,也会做其他较“轻松”的工作,而无法真正休息。(图/绿色和平Mark-Smith提供)1

农委会:远洋渔业需改革

林爱龙表示,反倒现行官方版本只有处罚没有奖励,渔民难免跳脚,因此农委会不妨可增加奖励机制,让长期守法、雇用台湾渔工或管理外籍渔工纪录良好的渔船,优先取得捕捞配额,取代现行人人有奖的分配方式。

颜宁则认为,农委会应加强公开远洋渔业船只的资讯,并尽快拟定立法后的辅导计划。她解释,韩国每年的渔业年报都详细记载哪艘远洋渔船抓了什么鱼、数量多少、在哪个洋区、有多少执照等,但台湾的资料长期散在各大洋渔业管理委员会,农委会应设法整合、公开资讯。

此外,远洋渔业涉及产业很复杂,并非单单渔业署就能管理,行政院应尽快邀请劳动部、经济部等组成跨部会小组,讨论立法后如何落实的问题。

新任渔业署长陈添寿表示,渔民恐慌的心情可以了解,但透过高额罚锾吓阻非法渔捞是国际趋势,欧盟很希望台湾的罚锾也能和韩国、泰国、菲律宾等曾被发过黄牌的国家一致,“我们其实有多次和欧盟沟通,欧盟了解我们是小船为多的经营模式,所以现行版本在罚锾上还区分吨位,就是希望既能达到欧盟标准、国内渔民也有办法遵守。”

陈添寿说,高额罚锾是处罚故意非法的渔民,明明在某洋区捕捞却不回报等行为,合法经营绝对不受影响,他强调,现行立法其实是在保护渔民,“因为大家都合法了,未来出去才有保障,”所以国内远洋渔业势必得历经一次改革,我们也会持续和渔民沟通,尽快拟定后续辅导、规范等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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