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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保法》修定禁食猫狗动社:其他动物呢?

综合资讯 作者:农讯网 阅读 0

从桃园简姓女园长不幸逝世,引发外界对动保议题关注,立委提案修正《动物保护法》,但内容聚焦在禁食猫狗、不得以汽机车溜狗等,包含农委会处理动保业务人力严重不足、经济动物、实验及展演动物福利均未入法,立委王育敏认为,修法宣誓台湾已是进步的动保国家,动物社会研究会主任陈玉敏认为,“缺少动物福利的动物保护,根本是蹩脚政策。”

立委修法禁食猫狗,宣誓台湾是进步国家

立法院昨(23)日针对《动物保护法》部分条文修正进行讨论,目前以王育敏、高志鹏、邱志伟3位立法委员的版本为主,虽然彼此法律用字稍有差异,但立法精神大致雷同,重点条文有:

不能再以汽机车来“遛”任何一种宠物。(第5条)
不能宰杀犬猫,也不能食用犬猫屠体、内脏及相关成分的食物。(第12条)
购买、食用、贩卖犬猫屠体、内脏及相关成分食物的业者和消费者,可处5到25万元罚锾。(第27条)

提案修法的王育敏表示,新法也将适用于外籍移工,借此杜绝食用猫狗肉的情形。不过她和黄伟哲等委员提问,若业者“挂羊头卖狗肉”、消费者不清楚的情况下误食,是否会遭惩处?

法务部解释,首先得厘清业者和消费者的念头,明知故犯必然受罚;但业者购买肉品、消费者食用肉片时,明显不是要“吃猫狗肉”,是受肉商、火锅业者欺骗,则不会受罚。触法事实的认定则由地方政府、农委会负责,不过农委会也坦言确实有认定上的困难。

王育敏表示,农委会必须加强稽查人力,“我们的立法是希望有一种宣誓,台湾已经是一个进步的动物福利社会。”尽管本次修法讨论两党基本上并无太多意见,不过本次会议并无明确结果,得在日后另外择期逐条审查。

动社:动保不能只停留在猫狗

然而面对立委提案修法,仅聚焦关注于猫狗、罚则和“非法样态”的定义(如以机车遛狗),动物社会研究会(简称动社)主任陈玉敏表示,整体而言乐见台湾朝更进步的动物福利社会前进,但绝对不能只停留在现阶段。
她指出,现阶段虽达成立法禁食猫狗的共识,但接着必须问“那其他动物呢?”即便猫狗被视为同伴动物,但其他经济动物,像格子笼鸡,以及实验动物、展演动物等也是动物福利必须考量的一环。

根据动社去年统计,台湾人有过度肉食的倾向,依照卫生福利部每日饮食指南建议,民众每日仅需摄取26到70克的猪肉,并佐以其他蛋、豆、鱼、肉等蛋白质;若将蛋白质摄取全改以猪肉换算,国内一年仅需22到58万吨猪肉。

然而该年度猪肉屠体市场总共供应了82万吨猪肉,再加上牛、羊、鸡、鸭、鹅、火鸡等禽畜,总供应量达148万吨,远远超过建议需求的3─7倍。而这些问题都没在本次修法中讨论,“缺少动物福利的动物保护,根本是蹩脚的政策。”陈玉敏说。

另外她也强调,由于近日和其他劳工团体接触,发现许多雇主聘雇外籍移工时,针对工作环境介绍、职业安全讲习、劳动法规、救济管道等基础教育不足,仅便宜行事以2、3小时宣讲带过。未来《动保法》修法通过后,外籍移工是否会误触法网?这些问题、具体做法都应该被完整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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