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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农业真种电中央烂摊地方难收

综合资讯 作者:农讯网 阅读 0

农委会前年开放农业设施可以附属绿能设施,假种田、真种电乱象丛生,农委会主委陈保基先前曾表示,若业者只靠发电营利,没有实际种田,地方政府可以撤销农业设施执照,间接禁止业者利用优良农地种电。

虽然中央话说得强硬,但地方政府担忧,若本体农业设施没违法,因附属绿能设施影响底下作物生长,而撤销本体的农业设施执照,法规上恐有疑虑,行文至农委会询问,至今已一个多月却未收到答复,让地方政府不知如何执法。今天下午农委会将邀集地方政府开会讨论。

农业、绿能设施皆合法,加起来违法却没人管

自从农委会在2013年修改“申请农业用地作农业设施容许使用审查办法”,放宽在特定农业区与一般农业区的农业生产设施,可以申设附属绿能设施,中南部出现许多打着农业生产大旗的“光电大棚”。

农业生产设施指的是温室、网室等,虽然农委会规定搭设光电板须结合农业经营,但许多业者只随便在温网室底下种几把菜,或放置菇类太空包,便声称自己有结合农业经营,有些人甚至完全没种东西。

农委会虽大力配合行政院绿能政策,法规却没到位,一开始农业设施和绿能设施申请脱钩,农业单位只审农业设施有无违法,业者取得合法执照后,再另外向经济部能源局申请搭设绿能设施。

因此出现一种吊诡的情况:农业设施和绿能设施都合法申请,两者结合后却可能违法,因为光电板使得透光率不足,违反农业经营的前提。

但因农政单位已经审查通过,受限于人力难以再复查,能源局则只管发电,出现法令真空,无人可管的窘境。

部分光电业者为营造农业经营假象,在农棚下摆设香菇太空包,却连灌溉水线与相关设施都付之阙如。

地方困惑:附属绿能设施违法,是否能废除本体农业设施?

为了补破网,农委会特地在2月12日发文各地方政府,若业者打算在农业设施上附属绿能,一开始审查农业设施时,农政单位就必须检查有无影响作物生产,特别加注文件。

与此同时,农委会要求地方政府全面清查先前案例,陈保基甚至在上“行政院开麦啦”节目时公开强调,若无农业经营,将撤销业者农业设施许可,间接禁止种电。

不过实际执法的地方政府认为,此说法有漏洞。嘉义县农业处农务科科长李秋莹质疑,业者若本体的农业设施没问题,因附属绿能设施才导致植株无法正常生产,只要拿掉绿能设施即可,是否有必要废除本体的农业设施?

他认为,能源局是因为农业设施合法,才核准业者附属绿能设施,即使后面附属的绿能设施影响农业生产,但本体的农业设施若仍合法,农政单位是否可以因为附属设施影响生产,废除本体设施,进而禁止种电,法规上有争议。

但矛盾的是,如果不废农业设施,便无法废绿能设施。

云林县农业处处长张世忠则认为,应回到农业设施的原旨,若业者现有经营和当初递交的计划书不同,就可废除农业设施执照,“农业生产是主体,主体不见了,附属当然就不存在。”

农委会政策不明确,地方政府陷两难

嘉义县辖内至少60个案件遇到此情形,农业处曾在7月21日行文农委会,询问上述疑虑,但农委会至今没有给出明确答复,让地方政府不知该如何是好。

另一个种电大县的官员则透露,虽然农委会说可以撤销,但因指示不明,地方政府根本不敢轻举妄动,“万一撤了,诉愿可能接不完。”张世忠则说,印象中云林撤过一件菇寮种电案。

李秋莹批评,中央要求清查,却没说清楚如何解决,也没告知如何审查温网室下的作物有无受到太阳能板影响,把压力全丢给地方;政策上路快2年,中央应检视有争议的案件,目前温网室结合绿能的争议多,应等明确后再开放,否则业者误以为有希望,投入资本最后却被撤销,到头来大家都是输家。

对此,农委会企划处处长曹绍徽的看法和云林县类似,他认为,只要业者不符合原先的经营计划,农业设施没达到预期效果,例如产量、种植密度太低,就可撤销。 “农地上本来就只能种农作物,不能因为上面加盖了太阳能板,就反客为主。”

至于为何尚未回复嘉义县,曹绍徽回应,企划处是管土地的单位,必须邀请管理生产的单位提供意见,才能综整答复,明天开会预计将讨论此议题,寻求地方政府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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