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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改议题与自贸泰台经验参照:粮食主权人民论坛系列上

综合资讯 作者:农讯网 阅读 0

文/叶明政,责任编辑/陈莹恩
摄影/池依林

论坛主题:基改作物与种原保存

主持人:黄淑德(台湾主妇联盟合作社理事主席)、郭华仁(台大农艺系教授)

引言人:泰国贫困者联盟(AOP Thailand)Baramee Chaiyarat

 

前言:

基因作物的议题,目前在台湾尚未受到广泛的重视与讨论,特别在消费者层面,同时,因农民兼任生产者与消费者的身份,影响应更遽。基改作物对世界各国产生很多方面的影响。生产基改作物的五大化工公司,其前身均为农药生产公司,近十年来研发的新产品,以种子作为营利,占全世界种子贸易额的58%(其中前三家就占了53%);全球前十大种子公司则占了种子总贸易额的73%。若照此趋势推论,全世界大部分的农民实质上是被控制在种子公司手上,亦即相当于种子公司控制了全世界的粮食生产。种子公司以专利与权利金的制度控制农民,迫使农民必须缴钱给种子公司,来买它的种子,这种控制阻断了农民维持留种自用[1]的惯习,也造成农民经济生计上的损害(在美国,基改种子的费用是一般种子的二到五倍,而且基改作物的收成并没有增加)。

遭受基改种子之害最严重的是印度。印度农民种植棉花,农民保有每年留种的惯习,然而,美国孟山都公司(Monsanto)到印度推广它的基改品种,为提高产量,印度农民转向种植基改种子,但印度农民因资金不足,就向银行、地下钱庄借贷,以购买孟山都的种子。当基改种子生产失败时,农民的原已脆弱的经济体便受到更严峻的挑战,他们大多无力偿还借贷,导致农地被银行或地下钱庄征收。尤其在近五年来,发生不少印度农民由于无法偿还种子的借贷而自杀的事情。这是基改科技所生产的种子对农民造成最大的伤害。

回到台湾,目前政府尚未准许基改作物的种植,但已着手进行基改种子的研究。基改作物的种植会导致基因污染[2]。以墨西哥为例,墨西哥为玉米的原乡,墨西哥有许多具营养的原生玉米品种受到基改作物的污染,另外也使得当地的作物多样性骤减。基改作物的影响为何,应搜集更多种植基改作物的区域作为经验及研究参考。

目前台湾已经有450个农家和主妇联盟合作,共同进行无基改农业区计划。台湾与泰国一样正进行基改作物的研究。台湾基改木瓜的研究,虽然政府未核准农家种植基改作物,但根据2005年农委会的调查指出,基改木瓜的品种已经外流到民间。另外,由于台湾政府推行的休耕政策,鼓励农民种植绿肥以获得休耕补助,而绿肥作物通常为豆科植物,从某些种子业者发现他们贩卖美国基改公司的饲料级种子,这对田区的土地可能具有潜在的威胁。

泰国与台湾同样遭受基改作物的危害,因此台湾农村阵线特别于本场次的论坛邀请农民之路(La Via Campesina)伙伴、泰国贫困者联盟(Assembly of Poor, Thailand, 简称AOP)的组织者之一Baramee Chaiyarat先生,与关心台湾农业议题的朋友分享泰国基改作物议题的影响。

 

基改作物问题在泰国,与泰国当局的对应

长久以来,泰国被称许为物产丰盛之地,她完善的保有动植物的生物多样性。但根据近来的一些科学研究的报告指出,物产丰盛的泰国也出现了粮食危机的问题,主要的原因为基因改造作物与种源的保存。

2001年,泰国的绿色和平组织作出一份调查,列出含有基改的食物清单,并向政府提出标示基改食物标章的法规诉求,然而这个诉求并未得到重视。即使标示基改食物的倡议未成功,但政府目前对基改作物的种植和生产有其一定程度的规范。令人惊讶的结果是,泰国政府虽宣称有对基改作物进行规范,但市面上已经充斥基改的棉花、大豆、木瓜等作物种子、食物的贩卖,于是我们开始怀疑泰国当局目前对基改作物的法律规范是否具有效力。目前在泰国,基改作物尚停留在研究的阶段,虽不确定基改的影响是好是坏,但已在市面上可以轻易取得基改作物的种子与农产品,却已经是事实。AOP曾在泰国一间传统市场的黄豆、酱油销售进行调查,发现这些作物大多是基因改造。

另外一项调查是,泰国北部的棉花田,部分已经受到基改作物的污染:当地种植的棉花田,由于花粉的扩散而受到基因污染。如此一来,原本泰国小农合法使用的棉花种子,因为邻近自农户飘来的孟山都花粉,使自身合法的棉花田也产生孟山都专利的种子基因,而遭到孟山都的威胁,迫使遭受基因污染的农户必须销毁自己的棉花田、或罚款专利金于孟山都。

再者,以木瓜为例,泰国政府虽然声称基改木瓜的品种受到控管,但仍有品种外流的现象,台湾也有类似的现象。一般基改木瓜的外观较大颗,且有不错的口感;对基改议题不熟悉的农民,因考量生产效益,多会选择种植基改木瓜。然而,改种植基改种子的农民,却忽略或轻视了种源保存的重要性。

基改作物除了对农民造成影响之外,也已对泰国的生物多样性造成相当程度的冲击。在泰国,基改作物的种植和生产仍为非法,但基改作物外流的问题却日趋严重。泰国政府几乎没有能力控管境内基改作物的外流,也尚未有足够的研究资料以掌握基改作物的种植状况和影响。然而,倘若泰国政府公开允许基改作物的贩卖,国内的小农将会立即面临严重的问题:他们必须向大型跨国企业购买有专利的基因改造种子、化学肥料和农药。这样一来,当农业生产过程和资材整个被大型跨国农企业控制,小农将会沦为大型跨国农企业的奴隶,而在基改作物对人体的影响尚未有确知的研究前,消费者也在极大的风险中。

 

国际自由贸易组织对泰国的影响:基改种子为例

不久的将来,泰国将加入ASEAN Economic Community (简称AEC,东盟经济共同体)[3]。虽然泰国政府对种子市场已设立制度性规范,但为因应AEC国际贸易的状况,泰国可能会开放基改种子的市场。为了回应AEC的趋势,泰国官方已经成立委员会,商讨基改种子市场的开放对国内可能造成的多方面影响。然而,就委员会的组成来看,内部有三位学术界的成员,他们同时也是种子公司的高层主管;另外,委员会的主席与主要干部,他们均曾担任种子公司的领导阶层。由以上的状况可以推论,泰国政府设立的委员会作出对基改种子的市场开放的因应策略,人民大概很难期待他们会拟定维护种源保存的作为。

目前泰国尚无保护种源的实质法律,所以大型跨国企业可以进入泰国民间,进行基改种子的研究。由于泰国设立的委员会无法为国内种源的保存把关,于此,泰国的公民与社会团体联合起来,投入关注并讨论基改种子的市场开放,可能对泰国农业与农民形成的影响,并组成“种子自由组织”(Seed Freedom),以对抗大型跨国企业对种子的基改介入,并进一步向泰国政府提出他们的诉求。

以下为“种子自由组织”向泰国政府提出的四个诉求:

一、当政府没有法律公权力来为种源保护把关的时候,人民要必须站出来为农民的权益发声,来保护泰国农业和种子。

二、 政府应该支持小农的种子保存,小农也必须自助支持自身的种源保存;政府须协助并成立种子研究中心和种源保留中心。

三、 政府应该支持在地农业的研究和在地社群。

四、 政府应该支持种子的在地使用与保存。

现阶段,泰国已经出现大型种子公司垄断的问题,泰国政府必须为此现况,制定、改善反种子垄断的相关法律与政策。

 

基改议题在法律上的规范,从泰国到台湾

接续Baramee提及泰国针对作物种源保存所推行的法律工作与提出的诉求,郭华仁老师针对台湾政府对种源保存采取的措施,开展进一步的讨论。2010年,台湾的政府拟定修改专利法,打算将植物品种纳入专利的法规中。把植物种源纳入专利法的修法,这将使台湾失去种子的自主权,对小农的伤害极大。主妇联盟、台湾种苗协会与关注相关议题的环保团体,提出诉求,共同反对政府将专利法纳入植物种源的修法。直到2011年,智慧财产局才打消修专利法的念头。

然而,台湾政府正准备加入国际自由贸易组织,在自由贸易的协议之下,经济强权如美国,势必为其经济利益而一再促使台湾政府开放种子市场的松绑,这将使台湾当局对专利权适用于种子的相关规定,受到影响。郭华仁老师说,目前台湾政府尚未将种子列入专利法的范围里。然而,未来的政策动向则需要更多的关注。

目前的台湾政府对基改产品的贩售,规定须标示产品的基改成分,但执行仍处于宽松、缺乏相关罚则的状态,且非为法律的层级的规定,而仅是行政命令。以最近爆发的玉米制成的米粉为例,台湾的进口玉米大多为基改玉米,然而并未在米粉产品的原料标示上注明基改玉米,使得消费者无法获得透明的资讯,以确保食品的安全。另外,散装的基改产品则不用进行成分标示,我们平常食用的豆浆、传统市场的豆腐,这些豆制品几乎全为基改作物,且为饲料级的豆类。却因为资讯的不透明,大多数的小生产者和消费者受到权益的损害,而政府也未针对基改相关议题进而拟定明确的因应策略。

郭华仁老师进一步强调,卫生署应将基改产品的审核和散装产品标示的管制,纳入食品卫生管理法,并比照欧盟对基改的管制标准:产品有0.9%以上的成分为基改,就必须标示(目前台湾的标准则是5%以上),让消费者在市面上能清楚得知他们所购买的产品是否有基改作物的成分。另外,以黄豆为例,郭老师也建议政府和民间应共同进行黄豆的复耕,并且政府应积极推行农民转作有机农业的种植;另外,郭老师倡议将以往对农业环境有害的农地休耕、使用化肥和农药的补贴预算,挪以推行有机农业、有机绿肥种植的补助。

 


[1] 留种自用为每季收成后,将品质最为良好的种子保留着,为着下一季的耕种,保持作物的品质。留种自用为人类农业发展重要的资产。

[2] 基因污染,意指基改作物在种植的过程,污染到有机种植或一般种植的品种。

[3] “东盟经济共同体”,为目前东南亚国家联盟(The Association of Southeast Asian Nations, ASEAN,简称“东盟”),积极推动的东南亚区域经济整合的国际组织,促进在货物、服务与专业劳力的自由流通,使东盟各会员国之间达到更自由的资本流动和平等的经济发展。

2003年第九届东盟高峰会上,东盟各国领袖决议将于2020年建立“东盟共同体”(ASEAN Community),其中包括“东盟政治安全共同体”(ASEAN Political-Security Community)、“东盟经济共同体”,与“东盟社会文化共同体”(ASEAN Socio-Cultural Community)。2007年第十二届东盟高峰会决议,东盟共同体将提前至2015年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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