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渡修法规避环评农委会开放近万公顷地层下陷农地种电
农地种电乱象横生,农委会主委陈保基今年6月才对外宣示取缔“假农业真种电”的决心,没想到日前竟直接公告云林县、嘉义县和彰化县近万公顷严重地层下陷区的农业用地,免农业经营就可申请绿能设施。此举引来地方农业首长和环保团体的抨击,直指新公告范围是台湾少有的大面积农业耕作地,农地不先以农用为先,竟拱手让出盖光电大棚,该如何谈农业发展、青年回乡从农?(上图 / 吕炎坤先生摄影提供)
2013年10月,农委会修订〈申请农业用地作农业设施容许使用审查办法〉(简称〈审查办法〉),除放宽特定农业区与一般农业区的农业生产设施可以申设附属的绿能设施外,当时便在该审查办法第30条增列“在经济部公告的严重地层下陷地区的农业用地设置绿能设施,可免结合农业经营”。
由于经济部公告的严重地层下陷区大多数面积仍属可耕作的优良农地,农委会在8月12日再次公告修正〈审查办法〉内容,将范围限制在“不利耕作之农业用地”和“黄金廊道”上,其中“不利耕作之农业用地”的范围共有18区,包含云林县台西乡、四湖乡、口湖乡、嘉义县东石乡、布袋镇以及彰化县芳苑乡、大城乡等部分农地,面积约有1,253公顷,再加上高铁行经彰化、云林与嘉义沿线的黄金廊道8,306公顷,此次划定不用结合农业经营就可建设光电大棚的农地就高达9,559公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