遏止农地种电乱象陈保基:若无农业经营,将撤销发电许可
农委会主委陈保基继日前抛出整顿农舍乱象的修法提议后,针对近年在中南部地区出现的农地种电乱象,农委会主委陈保基昨天公开宣示“农地种电”必须结合农业经营,不能只种电卖电,他已在全国农业首长会议上要求各县市严加查核,若发现农地上的农业设施没有农业经营,只靠发电卖电营收,将撤销该绿能设施在“非都市土地的设施容许使用许可”,终止发电。
2013年10月,农委会修订〈申请农业用地作农业设施容许使用审查办法〉,放宽于特定农业区与一般农业区的农业生产设施可以申设附属的绿能设施之后,短短不到两年内,打着“农地种电”旗号的光电大棚,在中南部农业区如雨后春笋冒出。许多光电大棚占据优良农地未从事农业经营,只靠太阳能发电销售给台电赚取收入,不但引发“假农业真种电”的争议,也排挤真正务农者的农地需求。
上下游新闻去年11月揭露农地种电的乱象后,农委会经过半年多的检讨,决定进行整顿。农委会主委陈保基昨天应邀上“行政院开麦啦”与网友座谈时强调,农委会只允许实际农业经营结合太阳能绿能发电,例如禽畜舍上装设太阳光电板较无争议,但温室要附属绿能发电设备,业者必须证明不能影响作物生长,这部分农委会已要求地方政府面对业者提出申请时,从严审核。
对于毫无农业经营事实的“农地种电”乱象,陈保基则强调已在全国农业首长会议中要求地方政府加强稽查,若该农业设施只种电而无农业经营,地方政府可撤销该农业设施“在非都市土地的设施容许使用许可”,间接禁止绿能业者利用优良农地种电卖电。
不过陈保基也表示,对于严重地层下陷地区或受污染农地等区位,因考量水源供应局限,或农业生产行为受限于外部环境因素无法农耕,导致农民的农业收益相对较低时,这类农地进行种电时,可不必结合农业经营。粗估这类农地面积合计约1400公顷。
农委会指出,因部分能源业者曲解农地种电政策,误导农民所兴建的农业设施可不供农业使用,而以架设光电设施为主,对此农委会再次重申附属绿能设施不得影响农业经营,并发函各县市政府强化农业设施应作农业使用的审查流程,以遏止有“假农业经营之名,行种电之实”的情形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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