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第一部“有机农业促进条例”草案四大重点导读
文/上下游记者潘子祁、林慧贞
近年食安事件频传,越来越多消费者转买有机农产品,但台湾的有机栽培面积不到全国农地1%,立委和学者提出《有机农业促进条例草案》(简称《有机条例》),预计在30年内,透过生态复育补助、鼓励企业、学校绿色采购,让台湾全岛转成有机栽培。不过农委会主委陈保基认为,全台都做有机“很困难”,将调和现有法令,九月提出农委会的《有机条例》版本。
学者、农友都赞同立法精神,也有人希望能建立更完整的有机销货通路,上下游撷取重点条文,解析台湾第一部《有机农业促进条例》专文。
一、国家主导,30年转型成有机农业国
第4条 (摘录)
中央及地方主管机关应制定有机农业发展政策⋯⋯于本条例通过后30年内,完成全国农业之转型,建立台湾成为以永续农业为基础之无农药、无化肥有机国家。
本条内容解析:
台湾的有机农业法令四散,包括《有机农产品及有机农产加工品验证办法》、《有机农产品及加工品检查及抽样检验结果处置要点》,但目前并无专门的上位法令。
农委会2007年公布实施的《农产品生产及验证管理法》,虽然制定有机产品的验证规定,但台大农艺系教授郭华仁曾直言,里面的法条事实上只有四条是管理有机产品,“要解决有机问题根本是不可能的事,应该要求制订更大的政策。”
在仰山基金会创办人、前行政院长游锡堃的支持下,学者和立委2012年提出草案;2013年由立法委员陈亭妃、田秋堇、陈明文、陈欧珀等人发起联署,不过直到今年5月中,立法院经济委员会才正式讨论。
《有机条例》开宗明义提出目标,要在未来30年,把台湾打造成永续、无化肥、无农药的有机岛,主要提案人、民进党立委陈亭妃认为, 有机农业牵涉广泛,包括消费者权益、销售通路经营、环境保护教育、验证机构管理等,希望借此法,整合环保署、内政部、经济部、财政部、教育部、卫福部、原民会等,“除了将有机拉到国家层级考量,更要跨部会的通力合作。
二、原本7年补贴化肥230亿,应逐步转至有机、生态、对地补贴
第10条 (摘录)
农地停用化学农药及化学肥料,得并同土壤净化、地力改良及生态复育等项目,申请三年生态复育之补助。
农地停用化学农药及化学肥料,得并同有机耕作计划,申请五年有机耕作生态补贴,该项补贴不得低于当年当地有机生产所得与该地区惯行农业生产所得之差距。
受补助之农田日后若恢复使用农药或化学肥料时,应退还补助款。
本条内容解析:
1970年代台湾人口快速增长,政府用补贴政策,鼓励农民使用化学肥料增产,2008年到2014年,农委会花了纳税人230.4亿补贴化肥,间接导致肥料滥用,污染河川和土地,此条例希望把补贴化肥的经费,转用在有机农业。
法案起草人郭华仁说,由于目前农委会对惯型农法使用的化学农药、化学肥料都有补贴,也就无法吸引农友改用绿肥、无化学农药的有机农法,形成“左手要有机、右手推惯行”的状况。
他认为,农委会可将惯行农法的所有补贴都设定“落日条款”,也就是到期后就不再补贴该项农药、化肥,并将补贴移转到有机农法上,吸引农友转作有机。
转型有机时,农民需面对产量下降、重找销路的风险,前几年经常没收入,甚至倒赔,许多人因此放弃转作有机,因此《有机条例》给农民三年的补助款,当农友决定开始停用化学农药、肥料,可以连同土壤净化、地利改良和生态复育等项目申请补助,兼顾转型期间农友的生计,以及农地的“复健期”。
不过先前拟订草案时,台湾农村阵线研究员陈平轩就曾表示,只用三年补助就要求生产者终身负起改良、维持土地的责任,有违比例原则,其实农人只要放弃使用化肥,就已经发挥对整体环境的外部利益。
友善大地有机联盟首席运营官杨从贵则建议,可以估算有机耕种对减少碳排放的帮助,以碳权的概念,用减税或奖励推动企业购买,建立企业支持的制度后,政府就不用花大钱补助。
三、为有机产品找到销路
第16条 (摘录)
中央及地方主管机关应依绿色采购相关办法,辅导推广学校、军队、相关机关团体或企业组织采购本地生产之有机产品。
地方主管机关应辅导有机农民市集,提供有机农产品经营业者销售有机农产品。
本条内容解析:
有机农产价格比惯行高,放在一般菜市场难以竞争,因此《有机条例》明定希望农政单位和地方政府,鼓励学校、军队和企业采购本地有机农产,举办农民市集,建立农民销售管道。
杨从贵认为,除了生产技术辅导,销售端的健全发展很重要,“否则不利整个有机产业。”许多中南部的有机农园因缺少合宜的销货通路,无法供货到双北市场;虽然想采取地产地销的模式,“但中南部的消费力道仍不及北部。”农友因此夹在供给利润低、但销货稳定的通路商,或是利润高、但须四处奔走的直接销货方式之间。一旦“生产了却卖不掉,”久而久之就会产生挫折。
不过也有许多农民认为,法案只是提出大方向,并没有切实提出如何执行,有台东农友就表示,全台东县连一间有机加工室都没有,就算蔬果通过认证,加工后仍无法贴上有机标签,只能当一般农产卖,法条应加入对有机加工的辅导,把生产、加工、销售一条龙串起来。
也有通路商认为,农民平常中东西已经很忙,无暇跑农民市集,要求军队、学校采购,“好像在收购过剩的香蕉”,政府应放大视野,扩大整个有机产业,规范通路商不能收取上架费、通路费、退货费,给予有机通路商奖励或减税优惠,建立完整的市场机制。
宜兰大学应用经济与管理学系教授黄璋如说,德国的超商会和农友契作,让小农产品有稳定的销货通路,政府需要思考怎样的销售模式适合有机农业、提高销货效率。
四、培养有机技术人才,推广消费者食农教育
第18条
主管机关应针对有机农业教育研究及推广人员之招揽及培训,订定具体计划,并推动实施之。
中央及地方主管机关应对所属人员全面进行有机农业教育。
中央主管机关应透过国际机构及国际合作,进行有机农业相关资讯、技术、人力之交流。第19条
中央主管机关应与中央教育主管机关协调,将农业生态学、有机与碳足迹等农业知识及有机在地、健康饮食知识,纳入学校教育课程纲要及社会环境教育任务。地方主管机关应针对前项教育内容进行民众教育。
本条内容解析:
有机农产价格比惯行高,又因没喷农药外表较丑,偶尔还会夹杂蜗牛或毛虫,近年许多县市推广有机营养午餐,却有学童看到虫就惊慌失措,《有机条例》除了将有机农业拉高到国家层级,更进一步纳入食农教育,让有机从无农药、吃得健康,扩大到环境、生态范畴,回归有机农业的本质。
对此,杨从贵相当认同,他认为消费者必须体会到“吃得安全、吃得合理”的重要性,不是一味价格考量。而这样的观念必须透过教育来推广、落实。
《有机农业促进条例》草案究竟行不行?
虽然政府和民间对发展有机农业已有共识,但农委会主委陈保基表示,台湾很难完全成为“有机岛”,因为国内土地取得不易,且西半部农地密集,难以避免临田污染。根据2011年统计,我国有机生产面积仅占耕地面积的0.6%。
但黄璋如认为,有机农业是未来趋势,因为现在民众无法接受隔壁的工厂污染,“未来民众也会无法接受住在农药污染的环境中。”加上现在民众很重视食品安全,会渐渐接受有机产品的价格;只要政府按照《有机条例》的规划,就能达到完全转型的目标。
此外,农委会认为,现行《农产品生产及验证管理法》及其他相关行政命令叠合太多,不过包括陈亭妃、黄昭顺、李贵敏等,都认为立法院版本的《有机条例》完整性较高,要求陈保基提供政院版的《有机条例》;对此,陈保基允诺将盘点现有法令,在9月提出《有机条例》草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