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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者获赔“九牛”消费者获赔“一毛”,消基会提起塑化剂团讼上诉!

综合资讯 作者:农讯网 阅读 0

文/中华民国消费者文教基金会

2013年10月17日,消基会代消费者提起“塑化剂”团体诉讼历时一年多后,新北地方法院宣判一审结果,仅依消费者当初提供之购买证明所载金额,予以赔偿,未有其他任何惩罚性赔偿;医疗费用、精神慰抚金等也被驳回。消基会求偿新台币(以下同)25亿元,最后判决总额仅约120万元!

大汉酵素、统一企业共获赔近一亿,561位消费者获赔120万

2011年5月,食安问题“塑化剂风暴”席卷台湾,不肖业者昱伸香料有限公司(以下称昱伸)及宾汉香料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称宾汉)在合法食品添加物起云剂中违法添加塑化剂,贩售给下游食品业者,由于受牵连商品甚广,造成消费者恐慌。

在当时,由于各种要求业者对消费者进行赔偿的方式均不能有效运作,在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处积极出面协调之下,为维护消费者权益,消基会挺身而出接下“塑化剂”团体诉讼,希望能替消费者争取合理的赔偿。申请资料经整理过后,正式于2012年3月15日“世界消费者日”,替561位消费者,向37家业者提起告诉。

塑化剂团体诉讼耗时一年多之后,期间有被告业者如“大汉酵素”、“统一”等向昱伸或宾汉求偿,因昱伸及宾汉贩售含有违法添加塑化剂的产品,致使统一或大汉酵素因产品退货、回收、销毁等善后工作而产生损害,法院判定侵权行为损害成立,统一获判赔7,340万余元(73,400,823元)、大汉酵素获判赔3,383万余元(33,837,375元),然而为了维护消费者权益所提起的团体诉讼,其判决结果求偿金额从25亿元缩水到120万元,比一家单一业者向上游厂商求偿所获得的赔偿金额还不如!消基会实在无法接受此结果!

每当商品出问题时,业者总是推说不知情,将责任推卸给上游业者,就好似没有其他的责任,但消基会认为,业者本应为自己的产品安全负责,不论向谁进货,也都需确保原物料安全无虞,不管是自行成立实验室把关或送往其他实验室检测,产品出了问题就应该负起责任,而不是极尽所能的卸责!而法院对向上游厂商求偿的业者判决钜额赔偿,赔偿给消费者的却只有零头,道理何在?

消基会将提起上诉,遏阻业者黑心行为

更何况消费者购买到业者的问题产品是不争事实,业者就应该向消费者负责,不是吗?然而从近期的各种食安事件更可以发现,出包业者不是没有提出赔偿机制,就是提出令人发噱的补偿机制,补偿内容仍是自家商品,或是自家商品打8折、买一送一,请问业者是在清仓还是在促销?消费者为什么还要再买已经失去信用、商誉的业者的产品?

另外,令消基会感到心寒的是,消基会义务律师尽心尽力对抗恶劣厂商,政府部门却一方面花人民血汗纳税钱协助消基会打塑化剂团体诉讼,另一方面却在政府网站上扯后腿,公告塑化剂可排出体外,对人体无害云云,致使业者借此规避其应负责任!

恶劣厂商就应该为其恶劣行为付出代价!消基会不相信这些业者没有能力把关自家产品的安全品质、更不相信购买远低于一般行情价的原物料却未怀疑其中大有文章,绝对不是一句不知道、不知情就可以交代,消费者更不会接受这样的说法!

再者,近日亦是食安风暴不断,“塑化剂团体诉讼”可说是食品安全指标性案件,若此次团体诉讼结果无法给予业者严正的惩罚,达到遏阻业者黑心行为的目的、让恶劣厂商记取教训,无疑是让恶劣业者更明目张胆欺压消费者,消费者将更难向黑心厂商争取应有的权益。因此,为维护消费者的权益,消基会决定就塑化剂团体诉讼提起上诉。

国健署指出塑化剂经过人体测试,且轻易可排出,导致辩方律师拿来大做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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