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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入食品适用药材或食材管理惹议中药司研议订定入食材剂量标准

2018-01-25 06:45 来源:Nongxun.net 作者:Nongxun

去年主妇联盟环境保护基金会曾抽验市售药膳包,验出农药残留,但卫福部食品药物管理署和中医药司都说,要回头检视是否为药材原料含农药,有周刊近来也自行送验知名品牌人参茶包,发现残留重金属铜及禁用农药,引起大众对中药类食品安全的关注。

争议关键来自“药食同源”,同样是人参,目前仅有药材标准,而没有食材管理标准,容易引起误会。中医药司表示,针对常被当作药食两用的中药材,未来会考虑订定“调味原则”,也就是规定中药材原料用于食品里的比例,并建议民众摄食剂量,以降低民众摄食到过多异常物质或药效的风险。

中药材入食品作为“原料”与“最终产品”管理易混淆

要了解中药材用于食品时是使用何种标准,以及主管机关是谁,必须先谈何谓“原料”和“最终产品”。

原料是指中药材,例如单一人参属于药材,必须符合《台湾中药典》及中医药司公告的“中药材异常物质限量标准”,包含重金属和有机氯农药。

但因为国人以往就有“药食同源”的观念,所以食药署另外公告“可供食品使用原料汇整一览表”,包含当归、人参、花旗参等多种中药材,这些“原料”可搭配其他食材制成药膳包、茶包或饮料等食品,例如人参加鸡肉炖煮成最终产品人参鸡汤,“最终产品”属于“食品”,由食药署管理。

不过,早年前食品药物管理局(今食药署)在公告该“一览表”时,并未明文规定中药材用于食品时,应符合哪个主管机关的标准,只由中医药司和食药署双方协商认定,因此经常造成外界混淆,认为食药署和中医药司在互踢皮球。

即使最终产品是食品,归食药署管,但食品又强调“源头管理”,如果有安全疑虑时,必须回溯源头检视是哪一件“原料”出问题。

卫福部食药署食品组科长高怡婷说,常入药膳或供食品调味使用的中药材“原料”,本质还是中药材,应符合中医药司订定的“中药材异常物质限量标准”,“这是我们当时跟中医药司讨论的原则。”

例如最近周刊报导送验人参茶包,发现含农药“虫必死(BHC)”,人参茶包属于食品,主管机关是食药署,依我国法令,虫必死虽为禁用农药,不过因茶包的原料是人参,适用中药材管理规格,卫福部中医药司科长陈聘琪说,依照中医药司规定,对于人参的农药“虫必死(BHC)”限量不得超过0.9ppm,周刊检出的残留量为0.09ppm,没有超过标准,所以并未违反《药事法》。

建议药用与食用应分流管理,并分开订标准

图片为创意cc授权

中药材被用在食品里,目前是沿用中药材的标准,但是否也应该订有食材的标准?

财团法人台湾必安研究所副所长庄武璋认为,常被做为药、食都可用的中药材,当然要明确“分流”管理与分开订标准,例如区分中药材流向食品通路还是药的通路,“终端如果是制成食品,应该要用食材的管理标准;若当药材使用,就应用药的标准,并且严格限定不能用在食品。”

另外,“原料”跟“最终产品”也应该分别订出标准,“如果用统一标准管理有时没办法达到,不太合理。”庄武璋说。

红枣就是一个著名的例子,市售红枣如果当食品,必须符合食药署规定的“农药残留容许量标准”,检验的农药品项较多;若是当药材时,则必须符合中医药司的“中药材异常物质限量标准”,仅须符合三种有机氯农药的限量标准。

至于标准为何会有差异?庄武璋说,因为食品可能天天吃,药则会依医师开的剂量服用、不太会每天吃,所以食品的标准通常会比药来的严格。

但是,目前市售红枣几乎都未区分“食品”还是“药品”级,民众也不知道买到的是符合食品还是药材的标准,如果是买到符合三种农药标准的药用红枣,摄食到其他农药的风险也就比较高。

目前对于中药材的管制还是倾向维持一种标准,高怡婷解释:“假如食品订一个标准,中药又订一个标准,国家便有两套标准,厂商很容易就能脱罪,我们希望一个标准能同时适用中医药司和食药署,如果觉得不够严谨,就必须修订标准。”

不过,高怡婷提到,虽然目前食品里所用的中药材是沿用中医药司的标准,但在农药方面,中医药司目前仍维持检验三项有机氯农药,建议还是要增订现今农民种植过程中常使用的农药以及适当的容许量,“不订标准就没办法管制。”

对此,陈聘琪表示,去年底中医药司已召集专家学者开会,除了参考国际标准,也会持续修订农药、重金属、黄曲毒素、二氧化硫等异常物质限量标准。

食药署与中医药司:未来考虑从规定调味剂量着手

在目前食材与药材都只能采用同一标准的情况下,还有什么改进的好方法?

中医药司表示,针对常被当作药食两用的中药材,未来会考虑订定“调味原则”,也就是规定中药材原料用于食品里的比例,并建议民众摄食剂量,以降低民众摄食到过多异常物质或药效的风险。

高怡婷说,食药署也曾讨论建立调味原则,“我们有讨论过药材原料量不能超过50%,”但因食品的组成成分太复杂,许多食品甚至不是用纯中药材制作,而是用萃取物,难以回推原料用了多少比例,“实际执行上有困难,目前还没办法制订。”

“药食同源”使得中药与食品界线日益模糊,中药材用于食品时究竟应如何订标准,仍有待中医药司和食药署协商,不过,高怡婷说:“如果中医药司订标准有困难,食药署很乐意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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