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营养午餐弊案,32校长一审有罪
2011年爆发新北市营养午餐贪渎弊案,经两年审理,新北市地院下午4点一审宣判,涉案38名校长(2人已过世)仅4人无罪,31位被依贪污治罪等条例,判处1年2月到10年6月徒刑,新北市思贤国小前校长赖介洪,则因泄漏采购委员名单,判刑3个月,得易科罚金,全案仍可上诉。
2011年新北市积穗国小惊爆营养午餐桶底部长蛆,新北地检署主动调查,竟查出新北市国中小多位校长,长期收受厂商贿赂,让业者顺利得标。
此案被告高达78人,先后传唤286位证人, 包含头前国中前校长曾茂山在内的12位校长均否认犯罪,且没有缴回犯罪所得,新北地院以《贪污治罪条例》第5条第1项第3款,公务员对于职务上行为收受贿赂罪,判处7年4月到10年6月不等刑期,并褫夺公权;其中曾茂山刑期最重,收贿170万,遭判处10年6月有期徒刑;其余校长部分坦承收贿,但否认用于营养午餐采购、部分自首且缴回犯罪所得,刑期在1年到6年不等。
新北地院的判决书指出,2002年2011年间,有厂商为了得标,竟把头脑动到营养午餐费中,以供餐费7%到8%(约3到4元)计算行贿,甚至赠送智能手机,一旦供餐出现问题,校长或评选委员便暗中包庇,改以比较轻的处罚,或只以口头要求改善,让业者下学期继续参与评鉴。
恶劣做法让合议庭直指“不知廉洁”,判决书中直言:“⋯⋯综理校务,负有培育人材之教育重责,并受国家高额俸禄,应谨言慎行,以作为全校师生言行、人格之表率,竟不知廉洁自持,收受中央餐厨供餐厂商交付之贿款,其犯行危害国家百年树人之教育基业及青少年学子之身心发展⋯⋯。”
除了32位校长被判有罪,营养午餐供应商及相关职员26人、采购委员、学务主任、总务主任8人,也被依《贪污治罪条例》,判刑10月到7年3月不等刑期;王锦明、廖文彬、陈浩然、曾雪娇等4位校长,则因证据不足判决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