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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实践及建议

2016-03-20 23:57 来源:农讯网:资讯 作者:admin
导读: 近年来,随着国家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实施,农民收入保持了较陕的增长势头。如何保证农民收入可持续增长,进一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成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问题之

 

  近年来,随着国家各项强农、惠农、富农政策的实施,农民收入保持了较陕的增长势头。如何保证农民收入可持续增长,进一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成为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的问题之一。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当前,农村地区存在大量的“沉睡资本”,未来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潜力巨大。广东东莞和重庆等先行地区在增加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方面做了诸多尝试,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有助于从实践层面探索完善我国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长政策。

  一、东莞:外向型经济条件下的高比例财产性收入增长经验

  东莞市位于珠三角地区,是我国“外向型经济”模式的典型代表。经初步测算,2012年东莞市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49万元,居全国第一位,同比增长9.2%,高于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0.5个百分点,连续3年超出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由2006年的1.77:1下降到2012年的1.72:1,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占比超过25%,这主要得益于工业化快速推进下农村集体经济的迅猛发展。

  (一)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做法及成效

  东莞市政府鼓励当地农村居民向非农产业转移,采取多项措施扶持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首先,实施组织保障和扶持政策。东莞市于1998年设立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办公室,指导农村集体资产评估、界定和交易,制定农村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监督农村集体财务公开。出台对镇村引资、村制造业纳税大户和村重点项目税收等奖励政策,设立1亿元的镇村产业升级补贴奖励专项资金,促进集体物业升级。其次,创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支持镇村以土地、物业、资金等,通过信托、合作、人股、投资基金等多种形式,参与城市开发、产业投资和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市镇村统筹招商、统筹用地、合作开发、三级利益分成等统筹发展模式,支持镇村借助“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经营、产权独立、收益归村”的形式统筹建设集体物业项目,鼓励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实施公司化改造。第三,改革农村集体经济体制机制。推动村级政务、自治事务和集体经济“三分离”,建立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平台,推行《东莞市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实施方案》(2004-2006年),探索集体股权流转。第四,规范集体资产管理。建立市、镇、村、组四级网络监管系统,实施镇街政府眭债务风险分级管理,建立村组债务台账,开展村组清产核资,严控福利开支,完善集体资产经营分红制度。

  在农村集体经济快速发展的良好形势下,东莞市农民还通过自建厂房出租、收取住房租金和进行资产投资等进一步获取丰厚的财产性收入。2012年底,东莞市村组两级集体总资产1263.1亿元,比2008年增长1 1.3%,占广东省同级集体总资产的1/3,村组两级净资产超过l亿元的村达302个。东莞市集体经济的发达也使得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及占比远高于全国其他地区,绝对数和占比分别从2006年的4171元和23.6%上升到了2011年的7232元和接近30%。对东莞市凤岗镇雁田村调查发现,2007年全村人均收入达6.1万元,来自集体经济的收入占比达31.65%,与其他发达地区农村居民以工资性收人为主的收入结构明显不同,雁田村农民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是财产性收入,占比高达60.86%,比占比排名第二位的工资性收入高32.18个百分点。其中,村集体经济分红是最重要的财产性收入来源之一,这验证了东莞市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政策的良好效果。

  (二)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长模式特征和缺陷

  东莞市农村居民家庭高比例的财产性收入主要借助于珠三角地区发达的外向型经济,农村集体经济的快速发展,不少乡村地区已实现了工业化,能够吸引大批外来务工人口,便利于农村地区发展物业经济和农民自我创业,农村居民财产可以就近衍生出财产性收入。从一定程度上说,现有土地制度对其制约作用较小,土地、房屋等要素不需要进入城市交易市场,仅在农村地区即可获得高回报收益。

  很显然,这种财产性收入增长模式仅适用于非农经济高度发达的农村地区,当地农民面临的财产性收入增长问题已从如何激活农村财产潜力转变为如何在现有财产基础上获取更高的回报。但是,通过对雁田村的调查表明,农村居民的收入水平与文化程度相关陛不明显,理财观念和理财实践落后,过于依赖外向型经济,不仅财产增值渠道有限,也容易受到国际贸易环境波动、珠三角产业升级和产业转移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农户财产性收入增长的可持续性依然面临诸多挑战。

  二、重庆:农村产权改革下的后发地区财产性收入增长经验

  重庆市是西部地区唯一的中央直辖市,具有典型的“大城市、大农村”城乡二元结构特征。2007年重庆市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改革配套试验区,为重庆农村居民财产陛收入更快增长奠定了基础。长期以来,重庆市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处于起伏不定状态。2007年统筹城乡改革之后,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开始进入持续上升通道。2007年~2012年,年均实际财产性收入增长率达23.8%; 2012年,重庆市农村居民人均财产性收入175.56元,增长25.7%,是所有收入来源中增长最快的。近年来重庆市农村居民财产性收入的连续快速上涨,初步验证了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成效。

  (一)促进农民财产性收入增长的主要做法及效果

  1.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创新地票等多种形式的产权流转模式

  重庆市于2008年底成立农村土地交易所,主要负责处理农民土地“实物”资产权利和土地指标资产权利集中流转交易,包括耕地承包经营权、林地使用权或承包权、农民宅基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及农村未利用地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流转。同时,土地交易所还创新探索了地票交易制度,即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办法,将闲置的农村宅基地等复垦为耕地,从而产生建设用地指标,并通过农村土地交易所面向社会公开交易。农村土地流转交易,尤其是地票交易实现了市域内大面积、远距离用地置换,提升了远郊区县农村宅基地价值,成为农民新居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增加了农民的财产眭收入。此外,农户还可以从集体经济组织地票交易中获取集体经济分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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