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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农村产权融资制度创新

2016-03-20 23:58 来源:农讯网:资讯 作者:admin
导读: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赋予农民对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2014年中央1号文件做出了具体部署。这两个文件的出台,必将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赋予农民对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2014年中央1号文件做出了具体部署。这两个文件的出台,必将为推进农村金融改革提供强大动力。目前全国已有些地区开展了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代表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总结国内农村产权融资的工作实践,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探索出农村产权融资思路和路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对于深化农村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对我国农村产权融资发展趋势的研判

  考察国内工作实践和研究国外地区先进经验,我国农村产权融资发展将呈阶段性特征,可以分为担保融资、抵押融资和产权债券化三个阶段,同时网络信贷作为新型模式将成为农村融资的补充,总体来说农村产权融资发展是三个阶段、四种模式。

  担保融资、抵押融资、产权债券化有发展层次之分,自低级到高级,这种发展趋势不是必然产生的,需要经过努力方可实现。盘活农村资源资产,推动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需要实现这种发展。三个阶段、四种模式可能长时间并存,初期将以担保融资为主,中长期将以抵押融资为主,远期将以产权债券化为主,抵押融资为辅,网络信贷作为补充,三种模式并存。

  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思路

  推进农村产权融资是深化农村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在“深水区”进行创新,情况错综复杂,工作千头万绪,既需顶层设计,更需要“甩开膀子”。研究国外先进经验、国内探索实践和天津市思路,农村产权抵押融资思路如下:

  (一)确权颁证。推进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必须明晰产权,要进行确权颁证,赋予农民对土地的财产权利。天津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业设施确权颁证工作,采取确地确权、确股确权等方式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业设施落实到户。

  (二)权属公示。目前我国农村产权融资设有抵押登记环节,但存在登记机关过于分散、登记规则不统一、查询不便等问题,和纸质登记的不足,容易发生非法抵押、假证抵押等纠纷。天津市将农业设施抵押登记和查询公示、林木权查询公示统一到央行批准设立的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办理,这是天津市的重要创新。

  (三)抵押融资。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对发达国家现代农业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我国深化农村金融改革的重要内容和突破口。天津市在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中,突出强农富民增效,主要推动新型经营主体、新兴业态、产业升级三类项目进行抵押融资,促进土地规模化经营,发展现代农业。

  (四)担保增信。在目前情况下,担保增信是推动农村产权抵押融资的关键。天津市特许成立财政全额出资的市级农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研究制定与区县担保机构联保、共保和再担保的合作机制,为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进行担保增信。

  (五)流转处置。对不良资产进行处置,是农村产权融资的重要环节。目前,国内对不良资产处置主要有两种:定向流转如山东寿光,非定向流转如重庆。天津市将成立资产管理公司,结合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对不良资产进行处置。

  (六)政策保障。农村金融是农村发展的薄弱环节,推进农村产权融资,政府需要主动作为。天津市将制定财政扶持政策,对农村产权抵押贷款进行贴息,对担保费进行补贴,进行风险补偿,同时出台司法保障意见,提供司法保障。

  推进农村产权融资制度创新的建议

  (一)完善农村产权融资制度机制。完善法律法规,扫清法律障碍。建立完善强有力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农村产权确权和融资工作。制定完善关于确权颁证、权属登记、价值评估、交易流转、资产处置等配套体系,细化规范各项流程,发展产权交易市场、中介组织,形成完整闭合的循环体系。建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为农村产权融资功能的实现提供社会保障支撑。

  (二)建立完善风险分散机制。相对于财政贴息、项目支持等扶持资金,风险补偿基金撬动金融资源的杠杆作用更强,建议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设立农村产权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对风险补偿基金,不仅要建设,更要落实使用,以真正发挥作用。建立银行、小贷公司等贷款机构、担保机构风险共担机制。发展完善政策性保险为主、商业性保险为辅的农险体系,建立银行、保险、担保合作机制。

  (三)明晰农村产权融资标的物,建立统一的农村产权抵押登记公示制度。农村产权是以集体土地物权为核心形成的权利体系,随着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法律政策的完善而丰富。目前农村产权融资实践中用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融资,实际是土地经营权进行融资,存在标的物不清的问题。明确界定农村产权标的物,既有利于保护农民作为集体成员的利益,也有利于保护土地实际经营者的利益(如粮食直补),在理论上、实践上都有意义。当前,国家正在推进不动产登记制度,应结合对农村产权抵押融资工作,建立统一的抵押登记公示制度,以公示抵押物真实权属状态、减少融资成本、提供融资效率。

  (四)强化正向激励、硬性约束。贷款贴息、增量奖励、差别货币和监管政策等正向激励措施,对农村金融发展起到了重要促进作用,应继续强化正向激励,提高政策的精准度。地方政府可按“存贷同比”原则调配财政存款在金融机构比例,引导金融机构“算总账”加大涉农贷款投放。在市场机制下,信贷资金容易流向低风险领域,发展农村金融,既要有正向激励,更需要硬性约束,通过立法强化金融机构尤其是政策性机构、县域机构支农责任,增加“三带一”、“二带一”挂钩增减和涉农贷款增速不低于贷款平均增速等强制性指标设计,矫正“市场失灵”。

  (五)加强农村金融创新。目前,农村金融产品主要是复制城市产品、延续传统产品,影响农村金融发展。针对农村产权融资、新型经营主体特点加强产品创新,适应发展趋势和融资需求,“量体裁衣”设计“对路产品”。创新农村互联网金融,推动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应用,鼓励支持金融机构、农业电子商务平台相结合,发挥缓解农村融资难的积极作用。探索土地经营权信托、集体股权融资等农村产权融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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