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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大灾保险保哪些?建构农业职灾保障的必要性

2019-01-10 11:59 来源:农讯网:资讯 作者:chen
导读: 农民本身欠缺职业安全意识,出事了又欠缺职灾保险理赔,怕作物来不及收成,带着病痛咬牙继续从事农作。农业与其他行业相比,风险是否算高?有法源可保障从农者的职业安全吗?

农民本身欠缺职业安全意识,出事了又欠缺职灾保险理赔,怕作物来不及收成,带着病痛咬牙继续从事农作。农业与其他行业相比,风险是否算高?有法源可保障从农者的职业安全吗?下面就一起来看一下吧。

 

资料来源/中高龄劳工职业安全健康初探研究,李谕升、徐儆晖,2008 年。

农民高龄化、无职安观念,增加职灾 风险

台湾虽然尚未有专门统计农业职业灾害的风险资料,但可从行政院主计处「2015年农林渔牧业普查初步统计结果提要分析」中,思考农业是否为高风险行业。

 

主计处报告显示,农业经营管理者平均年龄为63.2岁,趋向高龄化。在劳动部劳动及职业安全卫生研究所「中高龄劳工职业安全健康初探研究」中,也包含农林渔牧业受雇者的统计。值得注意的是,在20种行业别里面,农林渔牧业 61岁以上的受雇者比例是最高的。

 

统计显示,农林渔牧业从业者「无定期健康检查」、「无职业安全教育」比率普遍最高,农林渔牧受雇者受伤的比例也高,近1年有受伤或患病比例平均高达28 %左右。

 

从研究可知,从农的风险一直都存在,除了部分农业从业人员组成职业工会投保劳工保险而享有职灾保障,在现有农民保险不具备职灾理赔的情况下,加上农民并非劳工,遭遇职灾时,并无法享有社会保险的保障。

 

然而,农业本身就是一个「职业」,农民工作也属于劳动行为,将农民职业灾害纳入《职业安全卫生法》管理,并配合将来《职业灾害保险法》(简称《职灾法》)单独立法纳入保障,或许是解决现有农民欠缺职灾保险保障的解决方式之一。

 

农业人力短缺,农忙时期,农村多只有高龄者。

推动《职灾法》单独立法,保障对象 也应纳入农民

《职业安全卫生法》的前身为《劳工安全卫生法》,主要是为了防止职业灾害,保障工作者安全及健康所制定。过去此法适用范围有限,依据「职业安全卫生法适用范围之回顾与展望」研究,2012年劳工人数总计818万6,000人,适法劳工只有541万2,000人,仅为劳工总数的66%。

基于劳动平权与台湾宪法平等原则,此法历经多次修法,于2013年6月18日第4次修正,将范围修改为「适用于各业」,也就是包含「农、林、渔、牧业」,并于2014年7月3日施行。

 

在《职业安全卫生法》第2条也说明,所保障的工作者,是指劳工、自营作业者及其他受工作场所负责人指挥或监督从事劳动之人员,《职业安全法施行细则》第2条也详加说明,自营作业者是指独立从事劳动或技艺工作,获致报酬,且未雇用有酬人员帮同工作者。

 

但以农民这类型的自营作业者来说,通常缺乏重视工作场所安全卫生的观念,将其纳入法规管理后,政府也需要加强职业安全卫生教育与宣导,辅导其工作场所符合规范,改善工作环境。

 

依据「2016年劳动统计年报」, 台湾农、林、渔、牧业的从业人员从1978年的24.92%,到2015年下降至4.95%。民以食为天,农业人力短缺不只是由于老农凋零,若要吸引更多年轻人投入,如何透过辅导及教育训练的机制,建构友善的农业职业工作环境与职业安全保障,才是永续农业发展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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