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检验员证书格式修订,农产品标识规定有哪些?
台湾有机农产品验证证书格式修定后所涉产品标示之缓冲期,有什么规定一起来看一下吧。 1.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于107年8月24日修正农产品标章管理办法第3条所定有机农产品标章之规格
台湾有机农产品验证证书格式修定后所涉产品标示之缓冲期,有什么规定一起来看一下吧。

1. 行政院农业委员会于107年8月24日修正农产品标章管理办法第3条所定有机农产品标章之规格、图式,并规定于修正施行前,已依农产品生产及验证管理法及其相关规定验证 合格之农产品及其加工品,其农产品经营业者于验证合格之有效期间内,得于施行后1年内继续使用旧标章。
2. 使用旧标章之认定,系以产品制造日期作为认定依据,亦即于108年8月25日前产制并 使用旧标章之产品,于有效日期届满前仍可继续贩售。
3. 108年8月26日起产制者,均应使用新标章。至产品未标示制造日期者,则应由农产品经营业者提供产品制造相关资料作为认定依据。
4. 农产品经营业者虽经换发采统一编码之验证证书,其于108年8月25日缓冲期届满前所 产制之产品,可续使用既有包材,旧验证证书字号之标示于有效日期届满前仍可继续贩 售;至108年8月26日起产制之产品,则均应标示换发后之验证证书字号。
5. 产品包装之验证证书字号标示更换作业,其缓冲期及旧证书字号标示使用期限之认定,比照新旧标章更换作业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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