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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绍文/陈金德代理县长,您的农业愿景是什么?何谓农民权益?谁才可以盖农舍?

2018-01-09 10:50 来源:Nongxun.net 作者:Nongxun

文/吴绍文(宜兰青农/绿党中执委/宜兰人民组合成员)

我是为了从农而来宜兰的新移民,种植水稻与蔬菜五年,这两年也积极投入宜兰的新政治运动。我和我所遇到的许多在地青年们,对于后雪隧时代宜兰的发展充满期待,也有具体的想像。然而,当我读到〈上下游〉刊出陈金德代理县长的专访三文,我只能沈痛地说:当宜兰的“绿色执政”堕落成连执法拆违建都还要看台北,陈代理县长真是愧对前人,把宜兰给做小了。

不只如此,我认为陈代理县长(以下简称陈)是借宜兰农民之名,来为旧政治的反扑铺路。他口口声声农业发展,实际作为却都在铲除农的根本。为什么这么说?关键就在于厘清以下四个问题:

一、谁在怕“农舍应临路临侧”?

陈一直主张,以《农业发展条例》规定,

农舍应临路临侧是“违法违宪”,借此塑造自己炮打中央的狂人形象

“所谓农地农用一定是种水稻吗?不是吧,有些人种水梨,有人种葱蒜,种西瓜可不可以,花生可不可以,番茄可不可以,种哈密瓜可不可以,我弄温室可不可以,我养鸡可不可以,养猪可不可以,都可以,如果是非重划农地,挖水池养鱼可不可以,造林可不可以,这些都是泛称为农业用地的范围,所以农委会这个要求,事实上反而最不利于农村发展。”~上下游〈陈金德专访〉

“农业用地做农业使用很多种,你应该选择“最适的配置”而不是“唯一的配置”,这个唯一配置我刚刚有讲,农民是可以“拒绝指导”的,那这个农业生产环境,如果是隔壁田也会被影响到,对农路也不好,对农村也不好。”~上下游〈陈金德专访〉

我们就直接摊开来讲吧:陈的说法是烟雾弹。一块农地如果90%都在“农用”,无论他是什么经营样态,根本不会有人计较他是否过分填土。也从来没有人说真农民不能盖豪宅。一位真农民的农舍,豪不豪宅、邻不邻路、到底是采“最适”还是“唯一”配置,其实都不会有争议。

大家都很淸楚:有争议的,是那些只想买农地盖农舍,但却没有想要实质从事农业生产的假农舍。这些农舍反客为主,房子本身是主角,农地成为配角,农业生产更不在屋主的考量中,当然很难达到九成农用的标准。

所以说穿了,“农舍需临路临侧”的规定,就是农委会为了“降低非农民购买农地起造农舍意愿”所下的行政指导。而这招有没有用?当然有!宜兰房仲业的朋友老早就跟我说,外地人来盖农舍就是为了要盖在田中央,才能营造气派与安全的感觉,所以只要规定临路临侧,市场意愿马上下滑一大半。

陈紧咬“农舍应临路临侧”这一点不放,而这一点正是非农民农舍投资者最在意的,对真农民反而没差。陈看起来好像在为农民着想,但眀眼人一看就知道,这其实是在为非农民购买农地起造农舍的意愿着想。

二、非农民可否兴建农舍?

突破以上关键盲肠,我们才有可能看穿高调争执的烟雾弹,回归农舍议题真正该有的讨论:农舍所有人,到底是不是有在“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的真农民?而十分有趣的是,这一点,正是陈从头到尾都在回避的课题。

他唯一提到的,是专访中的一段话

“农发条例修正之后,农地本来就可以盖房子,所以农舍比较正确的定义,是农地上面的房子,是‘农地上的农舍’,而不是‘农民的农舍’,他是‘土地上面的房子’,不限定说‘农民的房子’。”~上下游〈陈金德专访〉

而这一段话就完全暴露陈真正的底牌:不只是要在“农舍应临路临侧”上要挑战中央规定,而是根本直接抵触农发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本条例中华民国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后取得农业用地之农民,无自用农舍而需兴建者,经直辖市或县 (市) 主管机关核定,于不影响农业生产环境及农村发展,得申请以集村方式或在自有农业用地兴建农舍。”

也正是依据这样的立法精神,《农业用地兴建农舍办法》才会在第二条明定“申请兴建农舍之申请人应为农民”。

陈金德一开始起手势就错到底

此外,陈还在专访中自述:“我为什么要做民宿?因为立委落选了,不好意思去找人家要工作,我开个民宿自得其乐。”

明明在《民宿管理办法》第二条明订“本办法所称民宿,指利用自用住宅空闲房间,结合当地人文、自然景观、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渔牧生产活动,以家庭副业方式经营,提供旅客乡野生活之住宿处所。”。

条文中的“自用住宅”指的是“农舍”(意指民宿主人需为农民),“家庭副业”指的是“本业为农,民宿为副业”。早期民宿之所以无需课征营业税、房屋税、地价税,那全都是因为“民宿”是“农舍”,是政府允许农民开放自宅“以家庭副业方式经营”增加农业外收入。

但陈从一开始就忽略这个重点,他认为自己不是农民但经营民一宿合情合理,错的只是“违建”。这是大错特错。

陈如果知法守法,应该在买下该农舍之后,勤恳踏实耕作,收入不足之处再利用自用住宅空间增加家庭副业收入。而非主业开民宿,且毫无耕作事实。还敢大声嚷嚷。这也是开了台湾政坛先例:苏嘉全、游锡堃、陈菊、谢长廷被抓到持有农舍且违规使用时,除了撇清农舍不是自己在用之外,还不都摸摸鼻子赶紧向社会道歉。陈代理县长不但不道歉还反咬中央违法违宪,有够秋的啦!

陈一开始起手势就错到底,因为他从不把《农业用地兴建农舍办法》第二条〈申请兴建农舍之申请人应为农民〉放在眼里。陈从来不谈农舍起造人资格该如何审查,却把焦点一直放在只谈非农民的违建,炮打中央违法违宪,但大家都看得出来是他避重就轻,且大言不惭的公开言论已经严重违反农发条例“申请兴建农舍之申请人应为农民”的核心精神。

宜兰的不动产与中介业代表,邱锡奎先生(2016年宜兰县立委参选人)在电视节目明确表示:“宜兰的农舍违规使用是个事实,宜兰的农舍价值是建立在违规使用上”。他在节目中表示:农舍有自己的基本价值就是1/10,剩下的都是违规违建,要严罚严逞才符合公平正义原则。(http://talk.news.pts.org.tw/show/14964 25:10秒开始)

连中介业者都承认的事实,陈却还要硬凹是别人违法违宪,想把违法事实就地合法。

请陈代理县长停止绑架老农并制造新旧农村对立

最后我要说:请问陈代理县长,你口口声声为了农民好,那就请你来说一说,你所领导县府执政团队的农业愿景是什么?你对于宜兰农业的想像,是否只是把农地都变成低密度住宅区?然后对维持特定农业区的生产条件以及宜兰农业的重点发展方向,不仅拿不出任何的实质想法,还想进一步让他破碎化与弱化?

台湾与宜兰都正处于严峻的转型关键时期,需要新思维与新魄力,才能以创新加值的服务性产业(生态友善、消费者友善的农业具有生产、加工、观光、知识经济、体验经济的多重利基,正是最具有未来性的产业之一),在全球化的竞争中开创新局。反过来说,如果我们撑不过转型的压力,回头往传统的土地炒作模式取暖,那等于是提前自我三振出局。因为土地炒作那一套,终归有玩完的一天,到时候宜兰人还剩下什么可以卖?又有什么基础可以来创新?

请陈代理县长停止绑架老农并制造新旧农村对立,好好面对你真正的任务与挑战吧:宜兰年轻人要的是一个可以永续发展的家园,而不是土地都卖给台北人以后、一个无家可归的未来。

陈代理县长当然可以选择延续旧政治的思维、甚至为反扑中的旧政金势力屈膝,向短线操作的开发模式投降,进一步制造更多的贫富差距、青年贫穷与世代不正义;或者,你也可以成为具有新视野的政治人物,带领宜兰人走向一个更公平、更均富、而让年轻人有希望的未来。这是你的选择,也是每一位宜兰选民的选择。

陈金德专访01:打脸农委会,农舍“临路临侧”非法律,农民不需遵守

陈金德专访02:农舍位置掐死农村发展,谁有权利要农民种田,让台北人来看田园风光?

陈金德专访03:台北拆百分之一的违建,我宜兰就拆违规给你们看

陈金德为农舍炮打中央,陈吉仲:造成农地破损就是违法,彭作奎重批不可思议

陈登钦/那些我们奋战的宜兰价值,那些让我们伤痕累累,站稳不易的一小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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