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管法》修法,违法掺添加物致死最高处无期徒刑
立法院因应最近多项食品检岀违法添加工业用顺丁烯二酸,昨天初审通过<食品卫生管理法>修正草案:掺杂非法添加物的行政罚锾从最高600万,大幅提高到1500万;若有民众因此致死,添加者的刑责由最高7年有期徒刑,修正为可处无期徒刑,最高并科罚金由1000万元,倍增到2000万元。
因这次传出“王老师”教导业者添加顺丁烯二酸,修正草案特别增订:教唆者除可能面临3年以下有期徒刑,检察官还可追讨不当利得。立法院卫环委员会召集委员苏清泉表示,希望在今天休会前,力拼<食管法>三读完成修法,回应社会各界对食品安全的期待。

纳入刑责,遏止不法业者
两年前塑化剂事件爆发后,卫生署特别修订<食管法>,将行政罚锾由6万到30万元,提高为6万到600万,被称为“塑化剂条款”。但食品问题依然层出不穷,为赶在今天休会前三读,立法院这两天特别变更议程,昨晚6点半终于初审通过<食管法>再修正草案。
在关键的罚则部分,综合行政院和各立委版本,昨天初审通过的修正草案第44条规定:业者若恶意添加未经中央主管机关许可的添加物,最高可处6万到1500万元不等罚锾。
刑事责任也大幅加重,若有消费者吃进非法添加物而死亡,添加者可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重可处无期徒刑;致重伤者,则可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检方若认定业者是不小心添加而非故意,则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币600万元以下罚金。
毒淀粉风波不断扩大,朝野立委不但有加重罚则共识,还在第15条第一项特别增设“毒淀粉条款”,明确规定“添加未经中央主管机关许可之添加物”就是违法行为。
卫生署食管局局长康照洲表示,希望透过加重刑责,可吓阻不肖业者;但如何判断民众是因吃进非法添加物而致死或重伤,则需检调认定。
增订非食品业者犯罪条款
这次涉嫌教导业者制作毒淀粉的化学老师王东青,因不具食品业者身份,<食管法>无法规范;<刑法>的公共危险罪,也只限于“千面人”,必须在市售的食品中另加有毒物质才得以判刑,形成一大漏洞。
立委郑汝芬特别提出修正动议,在第49条增订:检方若发现有人指导食品业者掺入非法物质,可以“教唆犯”的身份侦办,求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再受限于食品业者。
此外,立委也希望比照环评法,若教唆者因此获利超过罚款上限,而且情节重大者,检方可以追讨不当利得。
增设保护检举人条款、食安受害基金
除全面加重行政处分与刑责,立委田秋堇认为,掺杂违法添加物,一直是食品界“公开的秘密”,应增订“吹哨人”条款,鼓励食品界员工主动检举,保障检举人的劳动权益和相关损害赔偿;若检举人曾帮助不法行为,也可以因为主动举报,减轻或免其刑责,帮助政府守护食品安全。
此外,由于民众很难举证健康受损和吃进非法添加物食品的因果关系,立法院通过附带决议,希望中央提拨部分罚金,成立“食安受害基金”,协助受害者打官司,也让受害者依照不同情节请求补偿金。
除了主要罚则,其他修正条文,因立委和行政院仍未达共识,仍需朝野协商。但苏清泉强调,希望本会期最后一天、今天,至少能三读通过前述修正草案条文,尽早确定罚则,严惩不肖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