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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食品抽验鱿鱼条、香肠、菲律宾宿雾芒果干不合格

2018-01-26 02:45 来源:Nongxun.net 作者:Nongxun

文/台北市政府卫生局

台北市政府卫生局公布第二波年节食品检验结果,本次共计抽验97件,4件品质检验不符合规定,不合格率4.1%(包装:4.3%,1件/23件;散装:4.1%,3件/74件);另针对23件包装产品检查标示的完整性,有3件标示不符规定,不合格率13.0%,稽查结果亦公布于该局网站(抽验结果分析表如附件1、抽验名册如附件2)。

台北市卫生局于台北市卖场、超市、传统市场…等零售批发地点抽验之97件年节食品包括木耳、烘焙食品(如糕饼)、米湿制品(如年糕、萝卜糕)、肉加工品(如香肠、肉干)、脱水蔬果(如蔬果干)、谷类食品(如瓜子、蚕豆酥、花生)、水产加工品(如鱿鱼丝、虾米)、葡萄干、糖果及果冻等类,品质检验部分,重点检验项目包括防腐剂、漂白剂、调味剂、着色剂、黄曲毒素、亚硝酸盐、残留农药…等,品质检验结果以水产加工品不合格率最高(14.3%,2件/14件)。

针对4件品质检验不符合规定产品之违规原因:3件“鱿片子、鱿鱼条、菲律宾宿雾芒果干”检出漂白剂“二氧化硫”超量;1件“香肠”检出防腐剂“己二烯酸”超量。本专案同时执行23件包装食品之标示检查,其中3件不符合规定,主要违规原因为1件“芋头糕”,外包装标示之“营养分析表”未以“营养标示”字样标示;1件“香熏洋火腿”外包装标示添加物“己二烯酸钾”、“异抗坏血酸钠”,惟未标示其功能性“防腐剂”、“抗氧化剂”名称;1件“红烧鱼片”检出食用色素黄色4号,惟外包装未标示。

台北市卫生局表示,本次品质检验不合格之产品,依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18条及第47条第8款规定,可处制造业者或责任厂商新台币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若无法交代来源,则依同法第47条处分贩售业者新台币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另包装产品标示检查不符规定者,违反食品安全卫生管理法第22条第1项规定,可依同法第47条第7款处分责任厂商新台币3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罚锾,并令其违规产品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继续贩卖。不符规定之产品,该局皆已通知贩售商及进货端业者立即下架,经追查产品来源均为外县市,该局已移请所辖县市卫生局办理。

漂白剂“二氧化硫”若食入过量可能会造成呼吸困难、腹泻、呕吐等症状,尤其是气喘病的患者,食用含有超量亚硫酸盐的食物,可能会产生不同程度之过敏反应,引发哮喘与呼吸困难。

防腐剂“己二烯酸”为一般食品常用的防腐剂,于人体正常的新陈代谢,易被分解为二氧化碳和水排出体外,虽属毒性较低防腐剂,但亦不可随意添加于食品中或过量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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