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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保法》尊重原民狩猎权动保如何落实?

综合资讯 作者:农讯网 阅读 0

《野生动物保育法》修法争议持续延烧,动保团体今天召开记者会,再度抨击修正案让“非营利自用”的原住民狩猎行为合法化,在传统部落约束力变弱、海产店、走私等市场经济影响下,难以相信原民部落可约束族人兼顾保育和自用,进行狩猎。

屏科大野生动物保育研究所教授陈添喜更提出多个法院判例提到,部分原民不是只捕一、两只,而是十几只,“这真的是自用吗?”对此,原住民族青年阵线成员Savungaz Valincinan(撒丰安)不解,“为何保育团体要将‘自用’二字上纲到无限度捕猎,甚至放大个人脱序行为,来否定整个原民狩猎文化以及自我管理的权利,这样该如何对话?如何让原民有重启集体约束的机会?”

原住民狩猎应尊重 但应细致讨论立法方式

上周四立法院一读通过《野保法》修正案,除传统文化和祭仪活动所需,原住民可进行狩猎外,非营利自用者未来也受保障范围,三读通过后可望合法,也就是说类似年初的布农猎人王光禄一案,猎捕山羌、山羊供母亲食用,不再被归为违法行为。

不过“非营利自用”一词始终令动保团体担忧,自用如何定义?怎么管?如何避免以自用之名规避商业贩售之实?都应先检讨才能修法。海龙王爱地球协会副理事长林于凯表示,多年来原汉文化相互融合、山产店进驻各部落等现象,若要修法恢复原民狩猎权利,也应该是渐进式,而非如此一下子放宽。

屏科大野保所教授陈添喜表示,103年台东地方法院有一案(侦字第1410号)三位被检察官提起公诉的原住民猎人,不但不在部落的猎人名册中,狩猎领域和狩猎物种还超过申请范围,而近10年来他整理地方法院判例还可见到,有的原住民一次猎捕十多只,因此《野保法》修正虽回应了原住民基本狩猎权,却没有细致讨论该如何管理不受控制的部落个人。

陈添喜说,美国也有用法律保障原住民狩猎行为供生活使用、甚至允许印第安族可“以物易物”,但这都根基在具有长期科学监测数据和良好管理上,在美国,以生活在阿拉斯加的原住民族为例,他必须是整年都待在阿拉斯加,确定其没有到外地从事商业等其他活动可能,可因“生计”的需求进行猎捕。

原民团体:认可原民狩猎权 法条细修

Savungaz Valincinan则说,部分具有高度自治能力的部落,像位于台东县的卡地布部落不但自主建立严格的狩猎公约,甚至还主动将该公约拿到市公所和官员沟通,因此动保团体不应再纠结“自用”一词,而是先肯认回复原民狩猎文化的权利,再坐下来好好谈如何约束部落脱序个人的过度捕猎行为,以及强化、重建部分已遭文化裂解的部落。

参与《野保法》修法的立法委员孔文吉说,当日立法院修法通过时,有另加一个附带决议,那就是五个月内农委会需召集原民部落、动保团体、原民会等相关单位团体,研拟更细致的“原住民族狩猎办法”,非营利自用、部落自主管理等规范都需在该办法中定义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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