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药署新规酱油需发酵、奶油乳脂肪需超过80%
继“巧克力”之后,目前食品药物管理署(简称食药署)将明确定义“酱油”、“奶油”、“醋”3种食品,其中酱油需有“发酵”程序,而奶油则依照成分、脂肪含量分为奶油、鲜奶油、人造奶油等。
至于醋,若添加糖、果汁,必须改称“调理醋”,而若添加到“食用级冰醋酸”,必须称“合成食醋”。
酱油未经菌发酵,仅能称为“氨基酸液”
市售酱油瓶瓶罐罐,哪些是化制酱油,哪些又是酿造酱油?为了统一酱油定义,现在食药署将明定“以植物性蛋白为原料,经发酵程序后才能称作‘酱油’。”
食品营养科长李婉媜说,发酵是指有使用菌来酿造酱油,若业者是以盐酸水解的方式,将植物性蛋白的氨基酸取出后,还有经发酵程序,可称为“速成酱油”。
若业者欠缺发酵程序,虽可由业者自订名称,或称作“氨基酸液”,但完全不可出现“酱油”二字;只是业者将未发酵的氨基酸液和速成酱油、酿造酱油混合,仍然可以出现“酱油”二字,但在成分上须标示清楚。
但是,目前并无限制应至少混合多少百分比的“酱油”产品,才可称作“酱油”。
脂肪含量达80%以上才可称作“奶油”
至于奶油,若制成来自牛奶、脱脂奶粉等乳制品,必须脂肪含量达80%以上,才可称作“奶油”;80%以下,仅可称作“鲜奶油”。
而成分来自植物油,也就是民众常使用的人造奶油,脂肪含量达35%以上,才能称作“人造奶油”;但35%以下仅可称作“脂肪抹酱”。
“不过市售有许多人造奶油已有特定的‘品牌名’,”李婉媜说,像乳玛琳,但依照目前研拟达脂肪含量达35%,还是可以维持“乳玛琳”的品名,但得注明“人造奶油”。
而属于“脂肪抹酱”的产品,业者也可自订名称,只是不能出现“奶油”、“人造奶油”等字样。
果醋、谷物等原料发酵才可称为“醋”
而醋产品若全以果醋、谷物等原料发酵,可称为“醋”;而若额外添加糖、盐、果汁等配料,要称“调理醋”。
“但是添加物有冰醋酸,只能称作‘合成食醋’,”李婉媜说。只是“醋”产品若只添加水,是否必须称作“调理醋”?目前并无相关讨论。
而10月中讨论的“巧克力”,则需可可膏、可可脂、可可粉的加总占总重量35%以上,才可称作“巧克力”;未达者仅可称“糖果”。
“这些规定是参考国际标准,同时也是希望将和国家标准CNS做通盘的整合。”李婉媜说,只是目前食药署仍处于搜集意见的阶段,未来若确定要修改,将走正式的法定程序预告、公告,预估最快后年1月实施。
留学意大利的美食达人徐仲表示,食药署定义明确、立意良善,但市售绝大多数以“调合酱油”为主,“很难买到单纯的‘氨基酸液’,”但业者是否会在调合酱油的成分清楚标示含“氨基酸液”?则仰赖政府检验和执法,否则立法意义不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