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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一体化不是资本自由下乡

发布于2024-04-20 来源:农讯网: > 资讯 作者:未知
导读: 当前有一种普遍性的认识是,城乡一体化就是要让农民自由进城,资本自由下乡。只有这样做,才可以真正实现市场经济原则,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才能最有效地配置资

 

  当前有一种普遍性的认识是,城乡一体化就是要让农民自由进城,资本自由下乡。只有这样做,才可以真正实现市场经济原则,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才能最有效地配置资源,解放生产力,发展中国经济。

  这种说法存在严重误区。

  当前中国城乡关系可以说是延续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而来。改革开放以后,国家正在为农民自由进城提供越来越多保障,进城农民开始获得与城市人口越来越接近的各项权利。

  另外一个方面则是,国家越来越退出对城市人口的各种特权保障,而交由市场来解决。在进城农民开始获得与城市市民同等权利的同时,城市市民权利的含金量也在下降。

  正因如此,进城农民能否在城市体面安居,主要来自他们能否通过市场获得稳定就业和较高收入,而不可能来自国家为他们提供的保障。国家提供的只可能是最低限度的基本保障,而不可能为大多数人提供体面生活的高水平保障。

  中国的好处是,农民自由进城,若运气好,农民就全家进城,在城市体面安居。若运气不够好,他们就可以选择返乡。农民返乡的权利是他们最基本的人权,保留农民返乡权,就使进城农民失败后有退路,生活中有希望。正因为进城失败农民可以返乡,也就缓解了城市内部的压力与冲突,使城市可以保持社会秩序与政治稳定。

  农民之所以在进城失败以后可以自由返乡,是因为他们在农村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宅基地和有住房。如果他们没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和住房,他们就不可能再回得来农村。因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和住房构成了他们的基本保障和社会保险,是他们的生存底线。

  现在政策上提倡城乡一体化,有人理解为资本可以自由下乡,又有人认为,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和住房是农民的财产,也是农民获得财产性收入的关键,应当可以抵押、担保,甚至有人认为可以交易,从而让农民获得变现的经济收入。

  按这些人的理解,让农民通过变现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和住房来获得他们进城体面安居的第一桶金,这对农民是有好处的。交易双方都认为对自己有利,因此就会发生提高资源配置的效率。这是某些经济学家的典型论证。

  但是,资本自由下乡,他们到农村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和农民住房,最多不过是要让过剩城市资本获得价值保值增值手段,以及让城市市民到农村买房多一个休闲去处,却使得失去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和住房的农民,即使进城失败也不再可能返乡,因此失去了他们最后可以安身立命的人生退路。

  这其中的核心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和住房是农民的基本保障和社会保险,基本保障可以进行自由交易吗?

  当前城市有巨量过剩资本,一旦资本可以自由下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住房就可能被纳入到自由交易中。获得第一桶金的农民奔向城市,他们中运气好的人会体面地在城市安居,而有部分进城农民会失败,失败后再无退路,他们就落入到没有希望的城市贫民窟中,会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我们要警惕当前出现的以给农民土地财产权和市场要素自由流动等概念包装起来的话语,要防止资本去侵占农民的最后生存底线。

  农民有退路,中国才有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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