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食协力,完整分析之二】农民自产加工品合法乎?怎么做?
小农制作农产加工品,不在追文青潮流,或诉说阿嬷时代的怀旧情怀,而是面临产量过剩与到规格外的耗损时,有弹性的应对方案,因为小所以弹性高,风味与创新上都有市场竞争力,是大厂量化生产的固定模式难以匹敌的。
没有工厂登记而从事食品制造,常被媒体称为“地下工厂”,然而依经济部相关规定,工厂设立面积需达50平方米、用电达75千瓦以上,才需办理工厂登记;因此具农民身份想自产农产加工品,要设立食品工厂吗?还是盖加工室?以及在税务上该如何遵循呢?以下就制作地点、制作行为、税务…等,逐一说明农民常见的疑惑
农民自产加工相关法规
✓ 制作地点
农民可依据《农业用地容许作农业设施使用审查办法》,建置自产农产加工室或是向有机验证单位申请有机加工室,是较为理想的方式;若环境安全卫生许可、小规模生产,在自家厨房、独立空间,当然也是可以。
✓ 制作行为
只要是食品制造加工,不论身份皆需遵循《GHP食品良好卫生规范准则》。(台湾现行法规分级朝向上规范,对特定品项与资本额较高的业者愈趋严格,面对较小规模的生产者,未像美国制定Cottage Food Laws明确定义出小型生产者范畴(品项、规模、销售范围),采取较宽松的标准。)
✓ 税务、凭证
农民以自产自销农产制作加工品,不须开立发票,免征营业税,但须开立农民收据(凭证)。依营业税法第8条第1项第19款后段、第29条及财政部100年10月3日台财税字第10000366900号函规定,农民销售其收获、捕获之农、林、渔、牧产物、副产物及农民销售本身所生产之农产品(含自产农产加工品),免办营业登记及免征营业税。
✓ 食品业者登录
建议登录卫福部食品业者登录平台(非登不可),且在食品外包装标示登录之字号。
✓ 产品包装标示
• 食品外包装须有完整正确的食品标示(详见《食安法第22条》)
• 非有机加工流程验证,文字中不得标示任何有机字样
• 文字中不得宣称任何疗效与标榜为婴幼儿食品

★ 进货单据发票拍照与留存
虽农民自产加工品使用的原料单纯(如盐、糖、油),但为了有可追溯之来源证明,务必索取发票、出货单、收据凭证…等,只要简单购买一份活页资料夹,依照时间顺序分类放入留存,并记得拍照做为备份。
★ 生产制作记录表与出货单据
每次生产记录下所使用的原料、成品与损耗数量,并可简单以生产日期作为批次编号;出货单据则可购买文具行常见可复写的出货单或农民收据,填写正确出货数量、价格与生产日期(对应批次编号),生产制作记录除可作为追溯依据,当产品发生变质时可回头检视,也可详实计算产品成本之变化,找到最适合的批次制作量。
★ 成品留存
每次生产后至少留存2~3份成品(注意留存之成品,需与贩售成品相同包装,而非散装),可作为产品变异之评估,如产品未达效期即产生异变(腐败酸坏或颜色、口感、味道之变化),表示产品制作过程中有问题,或是标示效期应再缩短;另外,当发生客诉时,有同批产品可作比对,以此判断是生产端问题或是消费者端未妥善保存。
最后针对环境卫生、人员、器具,可寻找各县市政府卫生局之“自主管理检核表”,例如:电风扇须清洁且加装网罩、垃圾桶须加盖、厕所须加装门帘、食材原料成品应离地且离墙摆放、穿着正确服装…等基本要求,则务必一项项检视逐步改善,如此农民自产加工才能在适法性与产品面,获得支持与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