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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批发推高流通费用吗 农产品流通的必要环

发布于2024-05-05 来源:农讯网: > 资讯 作者:未知
导读: 农产品批发市场必须收取费用,但这并不意味着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利润高于社会平均利润,相反,农产品市场在很大程度上是微利经营的民生工程。 2013年10月,北京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农产品批发市场必须收取费用,但这并不意味着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利润高于社会平均利润,相反,农产品市场在很大程度上是微利经营的民生工程。

  2013年10月,北京市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总水平同比上涨3.4%,但鲜菜价格上涨51.3%,统计数据显示,近几年来农产品价格逐年上涨,且变化幅度远大于CPI增幅已成常态。据北京新发地市场的数据:2011~2013年,蔬菜价格波动较大,但同比看来,基本在高于上年同期的价位上运行,2013年6月蔬菜价格比2011年高7%左右,2007到2010年,是蔬菜价格增长较快、增幅较大的阶段,2010年6月30日的蔬菜价格比2009年同期高23.35%,比2008年同期高58.46%,比2007年同期高64.8%。

  农产品价格持续上涨引发人们对农产品流通费用的关注,针对农产品流通环节的合理性和农产品流通费用对最终价格影响的争议颇大。有人认为,省去批发商和农产品经纪人,减少农产品流通环节能够控制农产品价格上涨,对此我们持不同意见,我们认为,农产品流通费用高,症结并不在“批发市场”这一环节,农产品交易市场作为批发环节是必要的,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存在不但不会推高流通费用,反而降低了流通费用。“农产品流通费用在零售价格中所占的比重”是一个比值,我国农产品流通费用在零售价格中所占的比重高于美、日等发达国家,其原因不仅在于分子的“农产品流通费用”,更在于分母的“农产品零售价格”,就不同国家价格体系中的相对地位而言,中国的农产品价格是远远低于发达国家的,农业的生产特征决定着中国的农产品价格上涨是一种长期的必然趋势。

  农产品流通的必要环节

  批发市场作为专业从事商品流通的中间环节,批发承担“大集大散”职能,实现了集中大量的生产商、零售商并迅速完成交易的功能,减少了社会交易次数,节约了商品流通时间。

  理论来说,批发环节是农产品流通链条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长期以来,中国一家一户的农产品生产方式决定了必须由批发这一流通环节将分散的产品集中传递给零售商和消费者,将千家万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对接起来。如果采用零售商直接到地头收购的方式,由于收购量小,收购效率低,包装费、运输费、人工费和过程损耗只会高于通过批发市场的流通方式,所以,无论是一级批发市场还是二级批发市场在农产品流通中的作用都是不可取代的。

  实践当中,存在的即有合理性,市场活动参与者所选择的流通方式一定是最经济的,即以最快的速度、最少的费用,完成从生产者向消费者的运动。我国农产品70%以上经由批发市场这一流通渠道,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存在表面上看是增加了流通环节,但实际上,增加一道流通环节不但没有增加交易费用,反而缩短商品流通时间,节省流通费用,经过批发环节,农产品价格不是提升了而是下降了。如果“避开”批发市场,采取“小而全”的流通方式,农产品价格只会更高,不会更低。

  “农超对接”虽然节省了花费在批发环节的流通费用,但受制于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生产分散的条件限制,“农超对接”无论是在总量规模上还是在品种上都难以在短时间内实现大范围的增长。“超”方面,为了实现规模效益,大多数超市对农户或合作社有一定的规模要求,然而“农”方面,每一户农民生产的品种有限,总量较小,很难配齐超市要求的农产品种类和数量。另外“农超对接”的重要环节是由专业合作社将农产品加工包装,变为商品后推入超市,但我国仅有不足10%的农民加入了农业合作组织,其所能发挥的作用非常有限;多数中小超市并没有完善的物流配送体系,较低的现代化程度很难支持农产品的及时有效配送,不能对农产品进行流通加工,所以“农超对接”仍有较高的流通损耗。“农”、“超”在规模和组织化程度方面的差异导致农超对接等直接的农产品流通模式现阶段不可能替代批发,未来相当长时间内也不会成为农产品流通的主渠道。

  “准公益”性质

  农产品批发市场在许多国家是政府公益性事业,例如,美、日的农产品批发市场都是政府投资开设的,财政对农产品批发市场的扶持还包括免除税收和提供基础设施改良补贴等内容。中国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并不属于政府的公益性事业,而是由企业运营的,享受的政策优惠和基础设施补贴非常有限。在市场经济中,批发市场自身运营承担着沉重的负担。以北京新发地市场为例,市场运行需支付1700多名员工的工资,同时缴纳各项税费,支出水电、设备运营维护的各项费用,这些支出都来源于市场收取的入场费、出场费和固定摊位费,为了收回支出,农产品批发市场必须收取费用,但这并不意味着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利润高于社会平均利润,相反,农产品市场在很大程度上是微利经营的民生工程。新发地市场按照金额对不同种类的农产品收取不超过交易额2%的进场费,对部分农产品的收费比例甚至低于1%。

  每一道流通环节都要耗费一定的流通费用,并取得一定的利润,批发亦不例外,但这并不影响中国农产品批发市场的“准公益”性质。具体看来,农产品批发市场承担了不少公益性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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