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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八亿奖励“自愿性休渔”提案一读通过,占渔业署年预算1/5,遭质疑真休渔或变相补助?

发布于2025-12-19 来源:农讯网: > 综合资讯 作者:
导读: 每年八亿奖励“自愿性休渔”提案一读通过,占渔业署年预算1/5,遭质疑真休渔或变相补助?

因应渔获量减少,渔业署从民国91年以来进行“自愿性休渔”,只要一年出海90天以上,休渔120天以上,每艘渔船可领取9,600元至30万8,000元不等补助,但因申请门槛过低,被抨击无实质休渔意义,监察院调查,认为效果不彰,对沿近海渔业资源复育没有助益,沦为变相补助,要求农委会检讨成效。

但近日立委提案再加码补贴,将每艘渔船最低补助金大幅提升至5万元,并依吨数加码补贴,以一艘CT2渔船(10─20吨)为例,现行休渔补贴可领21,500元,未来若通过立法,一年可领取7万元补贴,连渔民都大呼“真是卯死啊!”(台语“赚死了”)

该案于今年四月提案,迅速一读通过,本周三将进入委员会讨论,假若正式立法,根据渔业署估计,需提拨8亿经费支应,目前渔业署整年预算仅有38亿,亦即将有1/5的预算用以该项补贴,是否真能达到休渔、让海洋生息的目标?或是变相补助、排挤其他预算?引发各界关注。

提案立委:海洋保育需考虑渔民生计

既然外界均认为自愿性奖励金政策对保育资源成效不彰,为何立委提案增加奖励金金额?“海洋保育是上位政策,但须考虑渔民生计。”提案立委杨曜指出,台湾这几年划定禁渔区、禁渔期、捕捞渔船限制等,这些措施虽然维持海洋资源,但也让渔民收入减少,“保育同时也要对渔民有相对奖励措施。”渔船雇用渔工,“又不能因为某段期间不出海,就不付薪水。”渔民负担高,必须给予适当补贴。“现在补贴少,126吨以下最高才五、六万。”

针对自愿性休渔政策被外界诟病“成效不彰”,杨解释,海洋保育无法从休渔补贴得到直接效果,应透过划设禁渔区、禁渔期、捕捞方式去限制,休渔补贴是为了让渔业永续发展,渔民无法出海时,有一定补贴。

至于每年提拨近八亿预算在自愿性休渔奖励金是否太多?杨认为,从中央总预算来看,八亿并不多,占渔业署总预算近五分之一,是因为台湾投入渔业总预算太少。

渔业署:至少一年有120天不出海,可以维护海洋资源

对于外界频频指出自愿性休渔奖励金成效不彰,施俊毅解释,实际成效难估算,因为渔民自愿休渔期是否刚好是产卵期、成长期不一定;但至少一年有120天不出海捕捞,这还是能够维护海洋资源。

台湾渔船总共两万多艘,目前领取自愿性休渔奖励金渔船即有一万艘,是否门槛过低?施回应,还是有渔船无法达到门槛,至于是否达成实质休渔目标?在港休渔时间大于出港捕鱼时间长,“这就是鼓励他们,真正渔汛期可以出去捕捞,但平常不是鱼期就不要出海捕鱼,减少作业天数。”

针对渔业署说法,吴姓船长表示,以自己小船来说,西海岸风浪特别大,浪超过一米以上就不出海,一年顶多也就是出海90趟,其他时间因天候等因素本来就无法出海捕鱼,一年本就有超过120天以上不能出海,与休渔奖励无关。

渔业署:“指定性休渔”较有实质成效,但成本高

施也指出,若以成效来看,“指定性休渔一定会比自愿性休渔好,这点可以确认。”但问题出在指定性休渔成本高,经费来源是重点。

施表示,台湾指定性休渔奖励仅有一个案例,为屏东枋寮地区魩鱼(吻仔鱼)苗,每年六月到九月期间,不能捕捞魩鱼苗,民国96年有27艘渔船参加,拨出3,352,000元预算;民国97年19艘渔船参加,拨出2,432,000元预算,但当时在枋寮地区仅推行两年指定性休渔,之后便停止。

施解释,一方面因为经费问题,计算费用包括渔船没作业的损失、成本等;加上渔民意愿低,“指定性休渔是我指定某段时间内不能出海捕鱼,且不管渔船吨位多少都不能出海,不然有的渔船去、有的渔船没去,就无法达到资源保育目标,因此必须达成全体同意不能出海。”所以困难度高。

即使经费困难加上渔民参与意愿低,但施仍认为,“指定性休渔才是主要推的目标。”透过指定休渔日期,在想要复育资源的期间,包括产卵期、成长期,让渔民不要捕捞,对资源永续才有真正帮助,未来也会争取经费,继续推动,“现在主要拖网船比较有争议,再来也想推限定某期间不能出港,就依照时间、船吨位数给金额。”

如何实现“指定性休渔”?

外界普遍认为指定性休渔补贴才是未来该走的方向,就连提案立委杨曜也认为,指定性休渔确实想像上比较能够落实休渔目的。问题实务上,“洄游性鱼类冬天才来,小管(锁管)夏天才来,那你规定什么时候休渔?”加上指定性休渔补贴高,需要一定经费来源,“修法里面原本想写指定性休渔,但因为预算问题,决定先处理自愿性休渔,先考量渔业永续发展、渔民生计。”但并不反对指定性休渔,只是要慢慢推、从长计议。

不过,一旦将自愿性休渔补贴入法,每年将拨固定预算,往后又该如何执行指定性休渔奖励?杨回应,如果未来指定性休渔有完整方案,“自愿性休渔奖励制度就会被检讨,立法后一样可以修法,只要可以兼顾海洋保育跟渔业发展,我们都会支持。”

对于立委提案增加自愿性休渔奖励金,海龙王爱地球协会首席执行官林爱龙指出,如果立委真的想同时帮助“以渔业维生”的渔民、又想促进渔业产业提升、又希望达到海洋保育三赢,那么应明确框出一笔费用,例如每年10亿元的预算,授权渔业署,依据海洋资源状况与年度施政重点,进行适当的强制休渔补贴,尤其是依据《渔业法》第44条所公告的禁渔期的指定休渔、且其休渔连续30日以上,帮助母鱼产卵及小鱼长大,让真正以海为生的渔民赚到更多的钱,“否则,只是在浪费人民纳税钱,又没有帮助到渔业发展。”

监察院休渔调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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