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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工厂管理辅导法修正草案初审通过,回馈金比例等争议项有待协商

发布于2025-12-17 来源:农讯网: > 综合资讯 作者:
导读: 与农地工厂息息相关的“工厂管理辅导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6日在立法院经济委员会审议,其中多项修正条文按政院版通过,仍有部分条文送朝野协商,审议重点之一为农地变更成特定目的事业用地时

与农地工厂息息相关的“工厂管理辅导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6日在立法院经济委员会审议,其中多项修正条文按政院版通过,仍有部分条文送朝野协商,审议重点之一为农地变更成特定目的事业用地时,回馈金比例要订多高、是否应明订在法案中,最后,该条文送朝野协商。

据农委会日前调查,农地工厂占用农地达1.4万公顷,经济部统计,办理临时登记的工厂仅有10多家,显示仍有大量农地工厂未办理临时登记,为了让更多未登记工厂办理临时登记,经济部推出工厂辅导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28条之3的“中央迳予依法停止供水电”,除了照院版通过外,立委赖瑞隆也提出修正动议,新增中央主管机关应针对各地未登记工厂名单、执行停止供电供水及拆除情形等执行情况,应定期公告在电脑网站,最后照赖瑞隆提案通过。

草案28条之9“特定工厂允许现况经营,不能扩大使用”,民进党立委林岱桦认为,针对取得特定工厂申请登记的工厂,应仅限制其公共安全、环保等,不应限制其商业行为;经济部次长王美花说,如果不限制其商业行为,这些农地工厂将没有动力变更地目,取得正式工厂登记。该条文送院会协商。

草案28条之10中规定取得特定工厂登记后变更地目,应缴交回馈金给农业发展基金,林岱桦指出,目前从农地变更成特定目的事业用地的回馈金过高,导致许多工厂不愿变更地目,提案应在法中明定回馈金比例;民进党立委蔡培慧则认为,如果不用缴交高比例的回馈金就能变更地目,不就告诉大家不用走合法的路?农委会副主委陈骏季回应,目前农地变更成特定目的事业用地,要缴交5成的公告地价回馈金,希望在子法中有更明确的规范。该条文送院会协商。

28条之12的“吹哨者条款”,立委林岱桦说,委由不特定的人士检举,将制造社会争端;立委洪慈庸针对28条之13提出修正动议,希望纳入公民诉讼,以因应政府不做为。2条条文皆送院会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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