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县:三七五租约的出、承租人注意啰!
截至109年底,新竹县各乡(镇、市)公所登记有案之三七五租约耕地计有1,344件,订约土地笔数3,620笔、承租佃农户数2,162户、出租地主户数3,413户,土地面积约706.88公顷。其中租期于109年12月31日届满者计有1,211件,初步统计于受理期间承租人申请续订或出租人收回案件计有1,117件租约。
出、承租人皆未提出申请者计有77件,各乡(镇、市)公所将依规定迳为办理注销租约,并将结果公告且通知出、承租人。新竹县地政处提醒承租人若确实有继续耕作之事实,仍可以书面向公所表示有意愿继续承租申请回复租约,其注销程序并无损承租人之权益。
新竹县地政处进一步说明,依规定出租人未提出申请收回而承租人有继续承租意愿者,皆应续订租约。此次续订作业完成后,承租人倘有转租、转让、积欠地租达两年、持续一年没有耕作之情事,出租人皆可检附相关证明文件,向租约所管之乡(镇、市)公所办理租约终止或注销登记事宜。
新竹县地政处提醒您,依规定各乡(镇、市)公所设置耕地租佃委员会,出、承租人间倘因耕地租佃发生争议时,可向公所申请租佃调解,透由租佃委员居中协调,以解决出、承租人间之争议问题,可减少讼源,促进土地有效利用。


































































